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根据武威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进行公开。
一、部门概况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构成
2016年度部门预算单位为市委政法委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邪办)共设11个科室:办公室、队伍建设指导科、法纪督查科、综治一、二、三科、维稳协调督办科、维稳信息综合科、依法治市科、反邪教一、二科,单位编制人数为4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2017年度做预算时在职人员28人,离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预算批复市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计585.87万元(武财预〔2016〕51号),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87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为585.87万元(详见附件)。
其中:1、行政运行268.23万元;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37.5万元;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32万元;4、住房公积金24.82万元。
另我委机关运行费用预算为暖气费1.8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11万元、电话费3万元、其他支出0.4万元。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政预算拨款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额为1.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为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会议费为0元,培训费为0元,与上年相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5万元,同比减少4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单位取消公务用车2辆。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为6万元,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
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