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城区各类门头牌匾和招牌标识等
进行规范改造的通告
为解决城区门头牌匾和招牌标识破、旧、乱、险等问题,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品位,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武威市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各类门头牌匾和招牌标识等进行规范改造。现通告如下:
一、对凉州城区个体商户、宾馆、酒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门头牌匾和招牌标识等进行规范改造。主要包括:
1.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残破污损影响市容市貌、违规设置和长期无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店招);
2.影响天际线、市容市貌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顶部镂空字、墙体、墙面广告;
3.违法占用城市道路或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
二、门头牌匾的改造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的要求,符合设置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突出城市特色,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风貌相适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三、门头牌匾原则上一店一牌,不得遮挡窗户,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不得遮挡建筑物自然排烟窗;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牌匾之间应无缝对接。
四、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和节能环保的原则。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征得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批准要求设置,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设置。
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门头牌匾和招牌标识等,由权属所有人于2020年年底前拆除或规范改造。
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巡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规范改造的,将依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条例办法和规定进行处罚。
七、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