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彦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持续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法院在着眼治标、采取多项措施妥善处理案件的同时,更要着眼治本从源头上防范诉的产生,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诉”是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是指纠纷产生的根源、来源,“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及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及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所持续的过程。诉源治理有三个层次的涵义:一是从深化社会基层治理的层面,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二是从减少纠纷进入诉讼案件量的层面,避免已出现的纠纷形成诉讼,促进纠纷向诉讼外其他解决方式有效和顺畅分流;三是从诉讼解纷的层面,通过各种诉非衔接的渠道,优质高效化解已经形成诉讼的纠纷。
诉源治理实际上就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防范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内外并举、善借外力”。治标,目的在缓解目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治本,重在着眼长远,形成完善诉源治理的工作格局、制度体系、联动平台和操作机制。既要从短期治标上努力减少法院诉讼案件存量,更要从长期治本上有效缓解诉讼案件增量。内外并举,既要着力内部挖潜,提质增效,又要眼光向前、向外,推动社会相关方面形成诉源治理的牢固共识和强大合力,共同构建诉非衔接、诉调对接的体系、模式。最终形成“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联解、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实现诉前纠纷分流比例持续上升,诉讼案件快增势头逐步扭转,“案多人少”矛盾有效缓解,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充分发挥。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要畅通渠道、合力化解纠纷。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借助政府的力量,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形成共推、共治、共享、共赢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分门别类与各基层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等建好纠纷预防、诉讼内外解纷的操作机制。
二是建好机制、筑实“四类平台”,建设好诉讼解纷平台,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纷平台,诉非衔接平台,线下和线上融合平台。依托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法庭诉讼服务点、村社诉讼服务站三级诉讼服务体系,推进诉源治理实体服务“全覆盖”,坚持“互联网+司法”的理念,依托法院互联外网、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构建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诉源治理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要关口前移、力推重心下沉。诉源治理的重点在基层、在一线,要做到人员配置、保障激励、培训指导都往基层一线倾斜。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也需要向办案一线、人民法庭、村社下沉。具体可通过“三型法庭”建设、“法治七进”、巡回审判、走进法庭听审判等活动的开展,实现重心下沉。
四是要有序分流、实现顺畅对接。坚持“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观念,在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做好诉讼案件的诉讼外分流工作。加强诉非衔接,建立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党政机关、各类调解组织、社会群团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对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程序安排、效力确认和法律指导。
五是要加强引导、合力一体共治。在坚持党政主导,法院推动的基础上,重视行政机关在纠纷预防和化解方面的作用和功能,助推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展商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在预防和解决纠纷中的职能作用,鼓励支持律师积极发挥作用。
六是要注重统筹,着力重点突破。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同时还要坚持重点突破,特别是针对纠纷多发的领域,通过重点领域的突破,缓解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态势、“案多人少”突出矛盾,为其他领域内纠纷的源头治理赢得时间,最终实现对大量纠纷的源头治理。
七是要建好队伍、提升综合能力。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着力培养解纷能力较强、资历经验丰富、知识结构合理、人品操守服众的诉源治理队伍。建立一支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由擅长调解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担任,既要具备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能力,还要具备积极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能力;建立一支特邀调解队伍,吸纳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建立一支复合型陪审员队伍,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注重专家判断与常识判断相结合,为强化诉前、诉中调解实效提供强大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