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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性的审判举措 激励创新性行业发展

时间:  2016-12-23 09:35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宁
 
在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将福州建设成“智慧城市”的发展规划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福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单位,近年来采取了许多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措施,在审判法律效果、审判服务大局效果、审判导向效果方面均有比较出色的表现,尤其是以做好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审判和服务工作为抓手,有力地提高了“智慧城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服务水平。福州中院始终牢牢把握应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所需“智慧”含量不断提升的现实,采取了不少值得称道的举措。
 
在许多技术类的知识产权审判中,由于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瞬发性的特点,对于权利人来说,如何有效地获取、固定侵权证据是首要的困扰。而目前法律对权利人的取证手段有诸多限制,权利人通过雇佣调查人员开展调查或自行进行拍照、录像以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在一些计算机软件侵权、技术秘密侵权的案件中,侵权的质料更是处于外人无法接触的状态中,过分地强调“谁主张、谁举证”会在事实上将此类纠纷的处理隔挡在司法部门的大门之外。福州中院以“降低举证难度,提高保护水平”为出发点,履行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的职权,通过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签发调查令等方式,极大地弥补了技术类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能力受局限的问题,使得许多案件能够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而不会“夭折”于权利人的证据获取能力方面。同时,随着技术手段的提高,侵权证据的存在形式与传统相比更具有了多样化的特点,例如,许多企业进行了无纸化办公之后,一些信息不是以书面或实物的方式呈现,而是以电子数据作为载体,电子数据的形成、存储属于新兴技术领域,需要法官们自身能够了解“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特点,从而准确地在证据保全中固定证据。在福州中院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证据保全过程中,我们就能够看到新技术手段对司法工作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同时我们也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并设置合理的工作机制,法院有能力回应这些问题。
 
技术密集型行业处于科技发展应用的前沿,目前一些核心技术仍然被西方发达国家所垄断、封锁,在国内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为了迅速地跟踪、赶超最新的应用技术,不免经历“山寨”“野蛮生长”的阶段,这都为企业的进一步扩张,包括走出去的前景留下了知识产权隐患。福州中院在审判工作中把握比例协调与利益平衡原则,衡量权利人与侵权人、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权益界限,妥善地在个案中协调各种权益冲突,是符合目前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司法政策的。福州地处东南沿海,历来具有国际贸易的传统与优势,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目前已经处于隐患集中爆发的阶段,有着强烈的高质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特别是对来自司法实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福州中院的法官们不限于坐堂审案,而是主动进入知识产权创新、管理的最前线,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开展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对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保护意识、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疑难困扰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指引作用,从整体上有利于提升本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尤为可喜的是,福州中院的法官们在提供司法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将眼光局限于本行本职,而是真诚地回应企业面临的实际困境,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并调用能够接触到的知识资源,为企业的“走出去”经营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中肯建议,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帮助。从相关案例和数据可以看出,福州中院的大量司法服务工作接地气,不流于形式,“面对面”的访谈、授课形式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受到本地相关企业的高度肯定。
 
对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来说,技术的累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技术的复制和升级又十分迅速,今天的新技术可能在明天就被普遍复制使用。如果对发明人、创造人的保护不能及时到位,将会扼制创新的积极性与热情,使得“搭便车”成为行业的心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和行政保护程序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司法保护胜在保护周延、程序规范,能够较为全面地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但有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的弱点,一些小微企业的维权难以承受。行政保护的成本较低、程序流转较快,但无法解决权利人的损失补偿问题。所以我国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为权利人设计了“双轨制”的保护模式。福州中院建立的行政司法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现行法律的制度空间,打通了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双轨制的沟通渠道,在一定条件下让“双轨”进行“并轨”,有利于合成行政保护快速便捷和司法保护全面规范的优点,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和全面化解,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例如,在行政处理的阶段,明晰了侵权行为的定性和规模的情况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引导权利人和侵权人针对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和解,可以避免权利人还要针对民事赔偿再行提起民事诉讼,无疑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各方的讼累。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可以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状态,为双方的履行行为清除后顾之忧。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运用,希望法院和各参与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技术密集型行业特点推出更加细密周到的工作举措。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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