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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普法工作的特点及应对

时间:  2016-11-10 10:46
新媒体普法工作的特点及应对
 
金昌市永昌县红山窑司法所  张建博 严文亮
 
摘要:目前,以网络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经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随着网民的增多和移动上网的普及,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何运用新媒体构建普法新格局,是否善于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持普法工作的生机活力,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拟对新媒体在红山窑乡普法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梳理,分析新媒体普法工作的特点,并进而讨论新媒体时代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新媒体;互联网;普法;
 
引言: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迅猛发展,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普法工作进入“微时代”。特别是“六五”普法以来,新媒体在普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法制宣传教育也从实体社会到了虚拟空间的全覆盖。2016年全国普法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了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为以后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红山窑司法所认真领会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大胆创新,突出重点,积极构建“互联网+普法”格局,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新媒体在红山窑乡普法工作中的应用
 
红山窑司法所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和普法新阶段的特点要求,在巩固传统普法阵地的同时,主要着力“四个充分发挥”,进行微普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法实效。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巧借“甘肃永昌”、“甘肃司法”等门户网站,通过文字、图片、案例、新闻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二是充分发挥数字网络电视的基础作用,巧借“远程教育平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播放法制电影、焦点访谈、警示教育片等惠利于民的法制视频,向各村群众传递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知晓度。
 
三是充分发挥“微”媒体的宣传优势,巧借“红山窑乡微信公众平台”,以图文并茂、亲民活泼的形式向在线干部群众提供涉法热点、法治文化、法律服务,扩大法制文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四是巧借“甘肃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短信发送功能,以红山窑乡“法律100问”为宣传内容,每周向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推送法制信息,传达学法内容,树立法制素养,规范法制行为,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新媒体普法工作的优缺点
 
一是渗透性强。互联网络信息传播不受时间、地域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终端设备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智能手机的出现更是解决了携带不便这一最后的难题。网络信息量大、内容繁多,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扩大了人们交际范围,很多如网游、微博、微信等电脑软件更是开拓了人类生活的新领域。
 
二是互动性强。新媒体普法不同于以往向受众简单传递法制宣传材料的情况,人们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或提出法律需求,微博、微信等普法形式构建了参与性、互动型的普法模式,同时普法机构充分调动各种手段,以满足参与者的法律需求,普法机构与受众之间的互动性更强,良好、和谐的对话机制在潜移默化中给受众以深刻的启迪和教诲,普法工作已由传统上的单向宣传逐渐向宣传者与受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发展[1]。
 
三是覆盖面更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移动互联网塑造的社会生活形态进一步加强。报告还显示,社交作为互联网应用发展的必备要素,不再局限于信息传递,而是与沟通交流、商务交易类应用融合,而在向用户各类生活需求深入渗透[2]。因此,在互联网,大趋势下,新媒体为法制宣传教育所提供的传播途径更加广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更加广漠。
 
四是内容更丰富。相对于普法教育宣传栏、普法教育课堂和查阅法律典籍等传统枯燥的宣传教育方式。新媒体充分可以运用制作影视宣传资料和法制电影、法制动画片等农居民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通过这样的普法宣传方式,引起农民群众的注意更轻松、更生动,留下的记忆也更深刻、更深入。
 
五是实效性更强。相比于制作周期长、形式较为固定的传统媒体,新媒体反应速度快的优势,为当前群众需求及时作出了反应,同时,强大的网络搜索引擎,使得他们在较短的时间里找到需要的法律条文、背景资料和经典案例,极大的节约了时间和空间。在网络上进行普法宣传不仅简单、快捷且实惠,提高法律资源的利用率。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亦如此。微信、微博的“互联网+”技术给当代普法工作带来新生,但同时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若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新媒体下的普法工作效果。
 
一是新媒体缺乏规范监管。在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要规范和监管好新媒体实属不易,尤其在社会上,对新媒体的规范和监管不能放松。比如,2015年12月30日,永昌县“13岁女孩跳楼坠亡”的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传的沸沸扬扬,不明真相的网民在宣传中推波助澜,舆论和大众媒体也有意无意的忽略了现实的真实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作为网络法制媒体就必须秉持法治精神和专业品格,加强网络监管,形成正面和专业强势,把公众舆情和社会舆论引导到理性、法治轨道上来。
 
二是新媒体缺乏强势联盟。目前省市县各部门内部普遍建立了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平台,但是每个群或者平台在普法过程中真正发挥宣传教育擢用的鲜为人知,这也就反映了单个的新媒体声音传播能力有限,并且没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新媒体普法的局限性也就随之放大。要想扩大宣传影响,仍需一个强有力的宣传联盟。只有在联盟的媒介环境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传播声音。
 
三是新媒体的浅阅读制约。新媒体之所以被越来越多的网民追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内容的浅阅读,大量的图片、视频、声音构成了复合的阅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深度宣传。因此,普法的内容不能够选择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而要以人为本,用大普法的模式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普法内容,强化宣传效果。
 
三、新媒体时代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是继续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互联网的高普及和广覆盖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在构建“互联网+”格局中,坚持把宪法作为网络普法的核心,把法律法规、社会热点问题法律解读和法制舆论引导作为日常项目,最大限度的向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治热点咨询、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热点,为广大网民提供全面、权威的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营造正面和专业的网上普法氛围,构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互联网+”普法格局。
 
二是整合资源形成普法集聚效应。要在机关各部门引导树立普法工作不只是公检法司的事情,而是需全社会、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构建的思想意识,构建全社会、各部门人人学法、人人普法的格局。要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的资源整合,将传统媒体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集中在一起,与新媒体的渠道多元化、受众广泛、时效性和互动性强等结合在一起,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互补和资源集聚效应。
 
三是充分发挥各部门门户网站的作用。相比于机关内部微信平台和QQ群,机关政府部门开办的门户网站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介绍政府部门工作,宣传政府部门工作动态等事务时,务必做好与各行业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务必做好与网上留言公民的交流与答复,务必做好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与培训学习交流的宣传报道。
 
四是精心打造法治微平台。随着移动通讯网络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截至2016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民手机上网使用率为92.5%。手机在上网设备中占据主导地位[3],在笔者看来,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法制宣传教育也应利用微平台,构建“微”普法模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要充分利用手机即时通信功能,建立法制短信平台。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定期向机关干部、教师学生、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发送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法治热点,提高他们的法制知晓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把普法动态、法制新闻、法治故事融入文字、图像、声音、微视频等,及时更新,及时与网民互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要充分发挥手机娱乐功能,开发法制手游平台,通过回答简单法治问题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4]。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新媒体的蓬勃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普法队伍复合型的需求也越来也高,这就要求,在构建“互联网+”格局中挖掘和吸纳一批既熟识法律知识又懂得数码工具使用、熟悉多媒体技术、善于引导网络舆论的宣传人员,使他们能够运用新技术编撰文字、拍摄图片、录音、制作视频,并借助新媒体的便捷属性发挥宣传报道功能。
 
参考文献:
 
[1].刘莹,林伯海 . 新媒体环境下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探索[J].观察与思考,2013(5):55-58.
 
[2]-[3].http://www.china.com.cn/opinion/think/2016-08/05/content_39029418.htm
 
[4]方添智 . 新媒体普法工作的特点及应对[J].中国司法,2014(4):25-27.
 
 
来源:金昌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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