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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管理的“四个转变”

时间:  2016-10-24 12:00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管理的“四个转变”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军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司法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应当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更新管理观念、转变管理思路。笔者认为,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管理应努力做到“四个转变”。
 
一、管理的目标要由“重视眼前”向“着眼长远”转变
 
司法改革是一个综合、全面、长期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的管理目标必须从长计议,要适应和满足司法改革长期性、艰巨性的司法需求,分别提出近期、中期和长期的管理工作目标,以使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
 
一是案件管理要以“司法标准化”建设为目标,逐步建立办案标准体系,从而使进入员额的办案法官在指导思想、证据采信、庭审程序、裁判思路、文书写作、纠纷化解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范参照体系。二是法官队伍管理要以“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只有凭借这样的一支法官队伍,才能构筑最权威、最理性、最具效能的现代司法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才有更充分的实现保证。三是综合保障管理要以“法治化、信息化、人性化”为目标,全力做好服务办案、服务法官保障工作。我们必须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把各项综合保障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好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加大信息技术在法院综合管理中的普及运用,实现现行管理与信息化的融合对接功能,建立长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法院现代化管理水平。此外,要加强队伍人性化管理,进一步丰富干警业余生活,调动和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干警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管理的方式要由“重管控”向“重理顺”转变
 
长期以来,法院的整个管理运作流程与行政机关并无二致。事实上这种“重管控”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司法改革后,法院内部审判业务的行政化、法官职务的行政化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一是法院管理的价值取向要由“全面发力”向“注重内涵”转变。以往的法院管理是什么都要管,往往容易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现在要更加注重法院、部门及干警的内涵发展,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个体及群体的思想高度、理论深度和创新力度,使主体的内涵更加丰富饱满,发展的潜力、张力、爆发力才会显现出来,主体所从事的工作绩效才会大幅度提升。二是法院管理活动要由“快餐式”向“养生式”转变。改变过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快速灌输式的陈旧做法,注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式的教育管理,通过温火慢熬,逐步将干警引入良性循环的管理体系。三是法院管理的动力要由外部推动向自觉自律转变。以往我们通过加强考核、外部监督来加强对干警的管理,这往往是一种“倒逼”,法官可能会有抵触情绪。现在我们要强化法官主体意识,强调法官自我管理,通过制定工作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等形式,充分调动干警的潜能,推动督促管理向自觉自律转变。
 
三、管理的模式由“多元化”向“扁平化”转变
 
在法院内部长期存在多个层级,细密的层级化管理人为拉长了办案周期,消减了法官的司法热情,降低了法院内部工作效率,为此需要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扁平化”审判管理模式。司法改革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已经就审判团队扁平化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重点问题。
 
一是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精简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改革要适应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立足法院实际情况,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审判部门倾斜、司法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主要是要减少综合部门机构设置,将综合部门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调至一线办案,综合管理人员要实现专业化招录、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二是要以员额法官和审判团队建设为基础,增加专业合议庭。打破法院原来的业务庭设置,根据案件和法官数量,按照专业化方向,将原有的各业务庭设置分解为若干合议庭,同时增设适当数量的专业合议庭作为最基本的“审判功能单元”。由审判团队的负责人即审判长负责对各审判团队的日常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和以此为依据的法官业绩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工作,并直接向院长负责。同时将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全部纳入审判团队,仍然享受原来待遇不变。三是以人员分类管理为抓手,整合后勤保障管理。
 
四、管理的重点由“事中管理”向“事后管理”转变
 
司法改革的核心要旨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充分放权后,个体法官执法素质及办案质量参差不齐,会使“司法产品”的质量也参差不齐。这种特定的时段,法院管理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一是做到“放权不放任”。虽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已经将审判权还权于法官、合议庭,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院庭长对法官独立办案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引领,需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帮助法官解决定案难题。二是做到“难案我来办”。现阶段许多院庭长已经直接承办案件或作为审判长参与案件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审判效果。未来院庭长办案数量可少于法官,但要有底气带头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对类案处理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三是做到全力提升团队能力水平。院庭长要通过抓法官会议、列席合议庭、组织法官论坛等形式,逐步提升团队个体素质,达到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目的。四是做好“秋后算账”的事后责任追究,倒逼法官正确履职。要善于从错案、当事人举报属实及案件评查中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要引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成立第三方评价委员会。通过参与诉讼活动、旁听观摩庭审、查阅法律文书等方式,对法官司法能力、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案件质量等进行监督评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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