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执行工作十大关系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缪蒂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彰显了人民法院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气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呼声。打赢这场战役,取得执行改革的成功,各级法院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改革定力,紧密联系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抓实目标任务,并正确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方向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解决执行难问题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要将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客观困难以及解决的想法办法,尤其是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汇报,得到党委的支持,并在党的领导下按部署、有计划地一步步推进。依靠党的领导,关键在于贯彻好党的意图和指导思想。在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几十年的难题,要有一种担当精神和具体的工作方案。现阶段,向执行难宣战,更要讲究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坚持依法独立司法,不受任何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向前推进。
二、推进法院工作与执行工作关系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方面的最大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学会全面辩证的看问题,在认识论上要有辩证统一的思想,在方法论上要学会统筹兼顾,在具体工作中要学会‘十指弹琴’。”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中的一部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各项工作都非常重要,都面临新的挑战,必须协调推进、统筹兼顾。这就需要我们各级法院的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学会“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有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尤其在当前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更要注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有效整合力量。当前,案件总量在上升,但具体到每一个法院、每一个同志,还存在忙闲不均的问题。这就更加需要各级法院整合力量,将每一个同志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
三、实行整体推进和各个击破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要“区分情况、分类推进”,“找准了病灶,就要对症下药”。解决执行难也是一个改革创新的过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诸多方面。有执行不力问题,有执行不能问题,有地方干预问题,有经济下行问题,也有消极执行、推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等等。这就需要各级法院将本地、本院执行案件的情况分析透,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确实执行不能的要讲清楚,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总之,不同的案件,要采取不同的方法,绝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一推了事。
四、主动作为和社会协同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去处理问题。”解决执行难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这些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与金融、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了查控财产、限制当事人高消费等多项措施。要在充分复制、推广、完善、运用好这些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借助外部力量。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人民法院主办、政府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要立足本职,在推动执行效率稳步提升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的完善。要注重舆论引导,引领人民群众正确认识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客观理性地对待执行不能案件。要加强宣传,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广泛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和有生力量,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基础,使得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战役,成为全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战役,从而打赢这场战役。
五、兼顾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手段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现在我们有些同志传统方法丢掉了,新的方法又不会用。花了不少钱建设起来的网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不少同志甚至都不会用电脑打字,安装了电脑只是用来上网看消息、打游戏等。所以,网上查控、网上搜寻、网上拍卖等现代化手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运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打好这次执行专题战役,要高度重视现代技术的运用。要不断适应执行信息化跨越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制定并落实好执行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信息公开、信用惩戒、远程指挥、网络查控、监督管理及决策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执行指挥系统。同时,必须将传统的方法与现代化手段有效结合起来。如深入基层做工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等与信息化并用,充分运用覆盖全国地域和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快速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障公开透明,也能保持执行队伍不怕辛苦、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还有利于加强社会的监督。要全面把握集中统一和分兵作战的关系。多年来,执行工作养成一个好的传统,那就是听从指挥,协调统一。这是一条好的经验,必须发扬。每一个法院要在对本地区执行案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执行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和安排,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在具体执行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提前准备研判、作出预案,做到既保证案件的执行,又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六、不断调整创新机制与完善制度的关系
2014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嫦娥三号任务参研参试人员代表时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我们的执行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总结,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好的机制和制度,但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执行队伍职业化、执行行为规范化、执行工作信息化,实现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常态化。要对执行难问题区分哪些是执行不力问题,哪些是执行不能问题,通过改革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要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强化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探索和推进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及恢复执行机制。要完善强制执行手段,推动拒执罪自诉程序、悬赏执行、律师调查、审计执行等工作。要切实加强执行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
七、灵活采取强制措施与调解执行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正确的方法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掌握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做好执行工作,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解决方法论的问题。在法律规定中,强制性规定有很多,但在执行实践中,要针对被执行人的状况、执行现场环境以及执行标的等具体情况确定运用具体的强制措施。有的案件执行当事人双方都有继续合作的诚意,可以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进行,不一定非要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即使采用强制措施,也要根据案情而定。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的有效执行、推动企业发展,也有利于维护一方稳定、促进经济振兴。尤其当执行标的是行为时,更要讲究执行的方式方法。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的执行人员在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解决,切不可孤立执行、机械执行。
八、对待本地执行与外地执行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中,一直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这些年虽有好转,但仍时不时有所抬头。我们一定要树立执法统一性的观念,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做到这一点,要求我们执行干警不论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当地的还是外地的,无论是何种所有制市场经济主体,无论规模大还是小,都要坚持平等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前提下,省高院要充分发挥好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同时要加强对下指导。涉及外省市来我省执行的,各地法院要积极做好配合。我省执行人员到异地执行,同样要做到文明规范,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法院的支持。遇到不同意见,可以报请上一级法院协调处理,决不可一意孤行,造成冲突,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负面反响。
九、依法审判与执行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违背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不注意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会顾此失彼,导致发展失衡。”人民法院通过改革,完善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实行审执分立。但分立不等于孤立办案、孤立执行。在执行难问题的形成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审判过程中未考虑到判决后的执行问题,有的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而没有采取,致使判决后财产消失;有的是因为判决主文不明确、不清楚,造成无法执行;有的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有调解诚意并能立即兑现却因为工作不深入而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判决后执行难等。所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多方发力,相互兼顾,从案件诉讼到法院开始就统筹考虑,才能在解决旧存案件的同时,减少新的执行难案产生。
十、巩固成果与连续作战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十六个字:“瞄准方向、保持定力、一以贯之、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题,也是如此。应当看到,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妥善处理执行问题是人民法院面对的一个永恒任务,做好执行工作一直在路上,不能有半点的懈怠。因此,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连续作战,一鼓作气,取得成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体制和机制,固化成果,确保执行工作有一套常态化的制度。从而使得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两到三年的时间,在整个历史的长河中仅仅是短短的一瞬间,而对于当今的人民法官来说,是艰苦奋斗、勇往直前的艰难岁月。这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广大人民法官的一次重大考验。但是,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我们有人大、政府、政协等方方面面的支持,我们有向执行难斗争积累的宝贵经验,我们有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的现实基础,更为关键的是我们有一支敢打硬拼、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值得信赖的执行队伍。只要大家不空想、不空谈,不轻视,不懈怠,而是齐心协力,苦干、实干,敢于亮剑,敢打硬仗,就一定能够取得这场战役的胜利,就一定能够浓墨重彩地书写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笔,在有限的时光中铸就人民司法史上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