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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法院将如何运作

时间:  2016-07-15 10:14
在信息时代,借助于互联网带来的连接,法院内外的资源将更有效地配置;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型智能办案辅助工具将大大提升审判效率和保障办案质量,从而为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全新的局面。
 
互联网已经深刻改变了我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传统意义上的法院审判工作也会被重新定义。借助于互联网带来的连接,法院内外的资源将更有效地配置;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型智能办案辅助工具将大大提升审判效率和保障办案质量,从而为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全新的局面。
 
一、连接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连接是互联网最基本的逻辑。我们不妨从连接入手,探讨互联网对法院审判工作有哪些影响。
 
1.连接使司法资源重新配置,法院内部分工协同更高效
 
这个时代“诉讼爆炸”,法官人数却无法随之增加,甚至会随着员额制的推行逐步精简。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法院“案多人少”的状况难以彻底改观。我们只能在现有司法资源下寻求对策,那就是通过互联网的连接促进法院的分工与协同,重新配置司法资源。
 
正如牛津大学教授萨斯金(Richard Susskind)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一书中所言,律师在诉讼案件中的工作流程可以被分解成文件审阅、法律研究、项目管理等9个方面。法院同样可以对审判过程进行类似的分拆,合理分工,并且在信息化平台上充分协作,从而提升办案效率,缓解人案矛盾。
 
虽然萨斯金的这本书是站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来讲的,但它对于审判工作的未来发展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法院可以对审判过程进行类似的分拆、合理分工,并且在信息化平台上展开充分协作,以实现办案效率的提升。
 
2.连接内外部资源,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
 
互联网上的连接是无边界的,互联网上的法院也应该是没有“围墙”的。
 
比如说法院在建设的诉讼服务中心,它应当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让法官、当事人、律师等各方积极参与进来,就诉讼相关信息进行迅速的、无障碍的沟通。法院的界限会在这里被打破,很多耗费司法资源又不涉及法院最核心的价值判断功能的事情,不再需要法官去做,甚至也不需要法官助理、书记员去做,交给律师或者第三方机构就可以了。
 
法院除了进行必要的硬件建设(如办事大厅及电脑、网络设施等)之外,应该将更多精力放在软件建设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各方资源,而不需要配备太多资源在为诉讼参加者提供服务上。
 
3.网上法院
 
未来互联网上的无边界法院甚至会有一个更极端的表现形式--网上法庭。大家或许觉得这样的设想还很遥远,但实际上,网上法庭的雏形早就已经存在了。
 
比如说淘宝的判定中心。在淘宝网上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卖家和买家难免会产生纠纷,如果都到法院去解决,法院将不堪重负。于是,淘宝在线上成立了一个判定中心,让卖家和买家担任评审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评审员其实就相当于法官。三年多来,这个判定中心“审理”的纠纷数量多达两百多万件,参与判定的评审员累计已有90余万人。
 
当然,我国法院在这方面也作出了诸多探索,比如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电子法院,以及阿里巴巴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建设的网上法庭。尤其是后者,目前在杭州的四家法院试运行,效果十分不错。至少它证明了,案件是可以被分类分层的,适合在网上审理的案件范围其实很可能比此前想象的多得多。
 
我相信,随着互联网技术对法律行业的影响更加深入,网上法庭将会加速发展。
 
二、大数据对审判工作的影响
 
互联网时代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大数据。数据由连接而来,而又能促进资源的重新配置,影响连接。
 
在法律行业,最容易被理解的大数据就是裁判文书。全国每年公开的裁判文书是千万数量级的,在数据工程师的眼里,它们并不是一篇篇文书,而是数据段和规则。比如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每份裁判文书上都一定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字样,而“深圳市”这个词其实就是一个数据段,它表明这些裁判文书都是出自深圳这个地域的。
 
从文书中挖掘这样的数据,整理这样的规则,就叫作对文书的解构。通过解构,机器就能够读懂文书,从而整合不同的数据段,在不同的裁判文书数据中发现规律。
 
总的来说,作为审判资源的大数据有以下两个作用:
 
1.大数据提升审判效率
 
法官的审判过程经常会在一些主要节点上出现障碍,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工具可以帮助法官突破这些障碍,提升工作效率。
 
比如说,模板的自动在线生成。不同于现在的一些模板生成工具,它能够异地编辑、多人协同修改,以及时时在线更新。
 
比如说,类案的批量处理。我们会发现,基层法院的法官大约有50%到6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处理同类型案件上,类案批量处理将会大大提高基层法官的工作效率。
 
比如说,对案例精要的检索。在实践中,法官们会碰到很多个性化的疑难案例,但其实,这类案件至少有一半以上是能够找到先例的。让法官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找到先例并且判断它是否和目前办理的案件相似是极为劳力劳心的,但通过对不同类别的重要案例做精要摘编,就可以节省法官阅读案例的时间精力。我们的“天同码”正是在做这一方面的探索。
 
再比如说,相似案件的推送。法官们现在需要主动地搜索案件,但实际上,数据技术已经可以根据一个案件的主要信息抓取类似案件,推送给法官。
 
2.大数据提高审判质量
 
大数据在提高办案质量方面,有这样几种可能的应用。
 
首先,“同案不同判”的预警。法院一直在强调同案同判,这的确是保障办案质量的好思路。但是,法官是人不是神,他们很难熟知浩如烟海的过往判例。如果不辅以科技手段,同案同判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全面实行主审法官制后,同案不同判的风险甚至会越来越大。所以,法院应该有一套预警机制,在判决出台前就及时发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其次,典型案例的产生方式会发生巨大变革。过去典型案例的产生是权威发布式的,也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们参加的审委会来核定公报上的案例。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一个案例指导处,它会向全国法院征集可能的指导性案例,经加工后作为指导性案例成批发布。互联网时代的去中心化和法律人的高参与度,则会让典型案例的产生方式发生从权威发布式转向维基百科(Wikipedia)式的变革。
 
比如说,假如我是一名普通法官,我觉得我办的某个案件非常有典型意义,就可以在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这个案例。你收获的点赞和评论越多,这个案例的排名就越靠前。一个月下来,汇总排名前10位的案件,把它们交由一个各方认可的机构审定,就可以将其标注为典型案件。其他人在搜索案例时会优先看到被标注的典型案例以及各类读者对它的点评,从而进一步使用它。
 
总之,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我们需要重新定义审判,让法院最核心的审判工作成为真正建立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基础之上的裁判过程。
 
这样的变革实际上正在发生。法院正在建设的信息化3.0版克服了原来1.0版、2.0版时代存在的问题,更大的宏图正逐步展现。我们可以共同期待,移动互联网带来的连接和对法律大数据的挖掘利用,一定会给中国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全新的局面。(蒋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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