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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

时间:  2016-05-20 10:52
 
如何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拓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
 
金川区司法局局长   刘爱学
 
【内容摘要】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理清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各项工作职能,进一步拓展工作的深度及外延,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关键词】司法行政  社会治理创新  地位作用   研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课题,亦是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命题。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化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具有特殊的作用。笔者认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理清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与时俱进,努力创新各项工作职能,进一步拓展工作的深度及外延,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格局。
 
一、司法行政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其职能特点决定了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优势,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职能作用上的基础性。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社会秩序的维系。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七个方面。司法行政职能与这七项基本任务直接相关。比如,服刑在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转化、帮困扶助等工作,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对于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可以及时发现、疏导、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积累。司法保障和法治服务功能使司法行政直接进入社会管理,并对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起着巨大推动作用。
 
(二)服务对象上的广泛性。社会治理作为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涵盖管理领域的众多环节。这就要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政府部门要有能力将工作触角深入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司法行政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行业特点在社会治理中呈现出较强的资源优势。特别是,司法所和探索推行的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使得司法行政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直接承担服务群众的使命,这更易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职能作用。此外,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还体现在与许多行政管理部门有着直接联系,在社会治理力量资源的整合上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比如,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体系,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多方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当中,既形成了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又推进了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三)工作手段上的多样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规范、行政管理、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许多政府部门的显著差别,在于同时具有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两大功能,具有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被赋予了客观公正执法者和管理服务社会行政者的双重身份。功能上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工作手段的多样化,司法行政兼备刚性管控、柔性服务和理性调和等多种工作手段,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优势。比如,可以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引导、调解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可以有机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可以统筹采取强制管控、教育引导、帮扶救助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特殊人群对抗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倾向。
 
(四)治理效果上的长效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最终是要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实现长效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更加需要加快法治实践步伐,在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软件”建设上下功夫。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导部门,通过开展全民普法,促进全社会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养成,对于安定社会秩序、促进人际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根本性作用。特别是,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和法律顾问工作,促使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这相对于其他社会管理更具有长效作用。
 
二、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面临的挑战
 
 由于受体制、机制的约束,制度和保障不够健全,服务的措施和手段较为单一,无法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导致司法行政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服务业难于做大做强,未能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需更新服务发展观念,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才能突破法律服务业自身发展瓶颈。近年来,金川区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先后开展了律师进村进社区和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建成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43个,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实现了法律服务的城乡全覆盖,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也存在着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缺失等问题,如何把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还需要积极探索。
 
(二)普法宣传难于齐抓共管,未能适应建设法治金川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本身主动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意识还没有充分地体现出来,如何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普法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有待进一步实践。近年来,通过改版发行《普法专刊》,开通金川普法微信平台,制作普法专题片、画册,建设法治主题公园,打造民主法治示范点,金川区的普法工作实现了宣传方法从单向到互动转变,宣传手段从单一向多元转变,宣传阵地从单个向立体转变,但与群众的期盼和法治城市的建设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普法载体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特殊人群难于实施精细化管理,未能适应建设平安金川的需要。“两高两部”明确规定,从2013年3月起,社区矫正工作统一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目前金川区在缺乏专业队伍和经费保障不足等情况下,承担着近130名社区矫正对象和500余名刑释人员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很难保证监管、教育、改造的安全和效果。随着金川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实施、土地流转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难度日益加大,维稳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四)司法行政民心工程难于高效实施,未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把人民群众民生工作作为切入点、着力点。如何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公证等资源,把法律援助建成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有待于进一步推进;如何继续加强与法院、工会、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数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五)司法行政本身难于强基固本,未能很好地推进司法行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原则,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更加注重与时俱进、更加注重人的因素。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对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就金川区而言,各司法所业务用房普遍紧张,往往是一室多用,多室合一,信息化人才缺乏、基层司法所专职人员少,严重制约着司法行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司法行政如何应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积极作为
 
创新社会治理,既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为司法行政机关实现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作为政法机关重要组成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重点要构建“六个机制”:
   
(一)着力构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源头,是形成和谐稳定社会结构的核心,也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前提。中央确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基调是稳中求进,金川区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突出任务。这就要求我们适应这种阶段性的变化,整合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通过“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律师进村进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二是大胆创新,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主要是:深化双联法律直通车和律师进村进社区活动,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形成由城市到乡镇再到村的站点辐射网络体系;依托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智慧司法”系统,打造“网络化、信息化”服务新格局。
 
(二)着力构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机制。加强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环节。从金川区来讲,工作重点就是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方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探索心理矫治和引导,加大技能培训和帮扶力度,完善重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机制,形成健全完善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探索特殊人群管理模式,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之中,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使社区网格员成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力量,增强矫正教育效果。加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安置帮教基地等工作载体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三)着力构建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面临的基本态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充分发挥调解工作柔性化与前置性的特色优势,切实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初始阶段。一是深化大调解机制规范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推进对接机制、专业调解机制的深化和完善,实现对矛盾纠纷的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增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功能与实效。二是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能建设,立足预警疏导,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推行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新模式,实施矛盾纠纷零报告和直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时期、突出问题滚动排查机制和分析研判、分级预警制度,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调处”等活动,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进一步创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三是深化调解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网络体系。
 
(四)着力构建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援助机制。法律援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此,一是持续加大援助力度,按照“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的要求,不断完善“农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通过简化审查审批程序,适度放宽经济审查标准,不断扩大惠及面。二是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通过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案件办理质量评估检查和投诉查处,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积极打造便民平台,强化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司法所法律援助窗口作用,实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有效衔接。
 
(五)着力构建更好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机制。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精神支柱、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要通过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更好地运用法治的力量教育群众、引导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郁氛围。一是提升重点对象法律素质,加大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难点群体、盲点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群众法治需求诠释法理、宣传法治,传播法律思想,弘扬法治精神。二是提升法治文化引领能力,继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品和法律宣传特色活动的评选活动,创作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法治文化精品,进一步拓宽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提升法治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三是提升普法工作实际成效,加强对各时期普法重点的把握,积极为党委政府解难题、办实事提供法律支持,变事后被动宣传为事先主动引导,切实做到“普法宣传深入到一线、普法成效在一线显现”。四是提升法治城市创建水平,要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重点加强对创建示范点的培树工作,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行各业、民间团体建设法治文化,广泛树立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社会风尚,不断提升法治城市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
 
(六)着力构建更好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是加强创新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才能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一是增强执法管理能力,通过集中培训、自学讨论、业务交流、岗位大练兵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工作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同时,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紧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二是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所一亮点、一所一特色”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水平。以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为载体平台,推行“5+1”工作模式,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特群管理等工作进一步整合,努力建设“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形成司法行政服务基层的特色优势。三是增强信息技术支撑能力,以“智慧司法”应用年为契机,加快“智慧司法”应用步伐,构建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应用水平。
 
实践证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凝心聚力,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才能使司法行政工作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迈出崭新的步伐,才能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金昌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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