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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阳光司法的几点想法

时间:  2014-02-17 14:16

强化阳光司法的几点想法

王颖娟

司法活动承担着解决纠纷的职能,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同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法律的解释和补充、公共政策的形成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要实现司法职能,司法公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在阳光下运行的司法行为必将更加规范,在有效的监督体制下的司法活动定能够朝着高效、合理、合法的态势发展,从而真正实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效率及公信力,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成。因此,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我们应该有条不紊的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

首先,合理利用网络、纸媒、电视等新闻媒体。现今通讯科技发达,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或其它平台来表达自己的情感意识,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而舆论往往呈现跟风之势,媒体的不恰当报道很容易导致不恰当的大众认识,司法活动在舆论的压力下很难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因此,要合理有效的利用媒体这一传播途径,有效引导媒体进行客观理性的报道,避免舆论的不良压力,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合理。当然,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网络的效用更是不容小觑的。司法机关应该构建网络平台,并加以良好管理,通过官方网站将自己相应的工作内容及情况向人民群众报告,尽量避免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错误认识和抵触情绪。通过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减少公正司法的不利因素,来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要始终保持与群众的骨肉联系。要阳光运行,就必须让阳光“晒”进来。很多时候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不支持大多源于其对司法活动的不理解。法律本来源于生活,但由于文化程度及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导致很大部分群众并不知法懂法,加大了司法活动的难度。面对此种境况,应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送法进基层,密切了解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升群众对司法活动的认知度,接受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在知法懂法的群众面前,一些不合理的司法行为必将无处遁形,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将用更严苛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使自己的工作成果能最大程度的得到群众的认可。在不断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过程中检视自己的工作,在群众监督与自我审视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司法活动的合理合法性,实现司法公正。

最后,强化相应的制度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并不能局限于喊口号,而要致力于在实践中逐步推行落实。第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用明文来规定应该阳光司法的内容,增强其强制性;第二,要有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阳光司法,相关部门或机关应该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假大空”口号的局面,在监督的过程中逐渐解决阳光司法可能遇见的问题,从而通畅阳光司法的道路;第三,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负责人或领导人问责,让其意识到阳光司法及自己所肩负责任的重要性,从而谨慎行使手中职权,认真践行阳光司法。在增加阳光司法的可行性之后,公正司法的步伐也会紧随其后,确实解民之忧,护民之利,维民之权。

公正司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追寻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必将面临颇多坎坷,但方法总伴随问题左右,只要坚定信念,敢于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那么阳光司法就不会仅限于口号,在阳光司法的引领下,司法活动更加规范,司法活动的效用也更能显现。在为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有效维护司法活动的神圣性及权威性。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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