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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辩证唯物主义思维执法办案

时间:  2015-02-25 09:35
严格、公正、为民司法,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矛盾纠纷,法官同样需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进头脑、进工作、进实践”,灵活运用求实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执法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了《全面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蕴涵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专题学习,这一举措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维水平,为强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落实司法改革部署做好理论准备,为司法工作跃升新高注入理论驱动力。
 
习总书记强调: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严格、公正、为民司法,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矛盾纠纷,法官同样需要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进头脑、进工作、进实践”,灵活运用求实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执法办案。
 
首先,运用求实思维查明案件事实。求实思维要求按照事物本身的面目认识事物。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认识事物的时候尽量避免先入之见,避免带着主观好恶和情感色彩看待事物,尽量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法官审理案件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源于客观事实,尽管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要求完全一致,但查明法律事实只有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才能还原真相,这需要法官掌握和运用求实思维结合“呈堂证供”探求案件真相,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力戒庭审中掺杂个人感觉兴趣、主观意志与情感意志,避免先入为主和带着个人立场看问题,这样才能从复杂、多样的社会现实中查明案件真相,做到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相一致。
 
其次,巧用系统思维厘定定案证据。系统思维是考察事物要系统、完整、全面的一种哲学方法,就是首先对事物的各个细节、各个部分有个比较客观正确的认识,然后把各个细节、各个部分加以整合,来达到对这个事物完整的认识。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裁判建基于对涉案证据的判断,厘清确定定案依据需要灵活运用系统思维。法律明确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举示每个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法官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后,审查涉案证据是否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有符合“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证据;对单个证据审查后,还应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形成证据链,如此,方能厘清涉案证据是否被采信并确定定案证据。
 
第三,活用辩证思维强化裁判说理。辩证思维用来考察事物的内在联系,它注重事物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注意事物之间的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和互相制约,并遵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的进程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法官经由庭审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证据审查确定定案证据,都是为了最终裁判说理服务。法官强化裁判说理须秉持辩证思维。首先,全面展示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评价,做到得出案件结论言之有据;其次,把法条、法理与权利义务关系、是非责任结合起来,克服机械引用法条,增强法律条文与法律推理的契合度,用公众接受的语言把是非曲直和责任认定说明白;最后吸收社会道德情理、生活常理等因素,融入主流价值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法律原则和社会认同之间寻找平衡,讲究技巧并注意文辞条理,真正做到裁判说理“入情、入理、入法”,使当事人心悦诚服的接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潘建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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