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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时间:  2015-02-12 10:29
浅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酒泉市肃州区泉湖司法所 陈国皇
 
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地处酒泉城东郊,三面环城,乡域面积57.03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86个村民小组,全乡总户数5343户、20015人。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上,肃州区泉湖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都做到了登记造册,规范建档;与每一位矫正对象签订监管协议,制定学习矫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实行星级化动态管理,强化了教育矫正效果,促使其转化思想、转变观念,顺利回归社会。
 
一、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1、社区矫正在适用矫正前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方面。一是围绕实施办法规定开展调查事项,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形成调查笔录。二是围绕被告人、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这一核心,全面分析掌握的调查资料。三是对人民法院拟适用禁止令的,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四是鉴别归类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通过集体讨论,慎重作出能否对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及适用禁止令的建议,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但在具体操作中部分法院(监所)委托审前调查流程不规范,有些不符合非监禁刑条件,但有些人员在审前调查时施压,或审前调查结果不被采纳,直接判处非监禁刑,给司法所施加压力。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审前调查量显著增大,其中涉及的疑难案件也日趋增多。有的地址不详或属于流动人口,有的社会危害或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宜非监禁刑,这其中部分当事人可能采取缠、闹等方式要求出具对于有利的调查报告。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存在,我们在评估中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注重规范流程,做好自我保护。一是充分调查,在报告中如实、客观地反映调查情况,证明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做到有据可依;二是记录审前调查接收登记,从接到法律文书、办理完毕反馈、送达,脉络清晰,每个时间节点都有签字和记录,证明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整个调查,做到有迹可查。其次成立专门的审前调查疑难案件审批组,审批小组成员由乡村组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由审批组确定疑难案件归属,协商后集体出具审批意见,这种意见决策模式,让案件无缝可钻、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2、在社区矫正个案评估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识到管制犯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缓刑犯罪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小;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因为是基于身体上的疾病才被适用社区矫正,其人身危险性程度较管制犯、缓刑犯要高;被假释的矫正对象,实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其经过服刑,人身危险性减弱,其悔罪表现主要参考起诉书、判决书、监狱的出监评估表和首次谈话记录。个性特性除针对年龄特征外还要对矫正对象的性格进行量化,如内向与外向、情绪不稳定性及神经质倾向等;生活环境主要针对其家庭是否健全、家庭教育情况、文化程度、交朋结友情况及亲戚朋友中对其影响最大人员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针对未成年矫正人员,了解他们罪责感低、纪律性差、性格随意、情绪不稳、虚荣奢华、戏谑性强、反复性大、爱好模仿、易受暗示等成长阶段的共性心理行为特征问题,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走访、与矫正人员面对面交谈、心理测试等方式了解个案的成长经历、个性形成、主观恶性、危险程度、利益需求、心理行为、素质缺陷等,找出矫正个案的犯罪症结和可能影响矫正的个性问题所在,确定监管的重点和方向,从而制定出针对性强、实施效果较好的矫正方案,在监督管理中实行区别对待。
 
3、社区矫正对象的宣告方面。宣告,在社区矫正中是一个严肃而关键的环节。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要求对每名矫正对象开展入、解矫宣告。如何严格按规定执行宣告,避免走过场,具体工作中,我们成立了社区矫正宣告室,架设了视频监控,在组织宣告前严格执行矫正宣告程序,通过图片和录像将资料保留。在保障社区矫正人员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影像方式记录宣告流程,确保执行到位,便于监督检查,泉湖乡目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进行了入矫宣告。
 
4、矫正人员的矫正方案制定方面。一是查阅有关法律文书材料,与矫正对象进行谈话,了解其认罪悔罪情况和思想动态,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属、邻居、村委会、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矫正人员的犯罪事实、犯罪类别、主观恶性、心理行为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关系等,做到基本情况明了,基本事实清楚。二是根据走访了解到的情况,对矫正人员的危险程度、利益需求、心理行为、素质缺陷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矫正人员犯罪的症结和可能影响矫正进行的问题所在,确定矫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三是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四是矫正方案实施后,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原来拟定的矫正措施针对性不强、实施效果差的,重新对矫正措施进行调整。制定时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矫,切忌千篇一律、不讲效果。
 
5、对矫正对象监管的具体措施方面。一是报告义务。思想汇报反映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生活、工作、学习和心理状况,是司法所与矫正人员有效沟通的一项重要途径。但目前思想汇报敷衍、空洞、重复、过于简短的情况很普遍,一是因为部分矫正对象文化不高,不知道怎么写;二是部分矫正对象认识不高,懒得写。很多矫正人员思想汇报空洞无物、千篇一律,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统一了思想汇报框架,要求涵盖家庭生活、工作进展、思想动态、本月学习主题及心得、参与社区服务情况、苦恼和困难等方面,并提供思想汇报模板和优秀汇报供矫正人员学习,鼓励他们多学习、多沟通、多汇报。二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三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我们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批准。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居住地。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司法局审批。
 
6、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方面。一是管理方面: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矫正制度规定,我们加强了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日常管理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刑罚的有效执行。二是教育方面:我们严格执行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8小时,针对司法所有限的工作人员,每月集中教育难度较大,以往的实践中以个别谈话代替教育学习的情况较为普遍,此种方式可以保量但难以保质。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教育工作,我们给每个矫正对象统一发放了学习笔记本,学习效果用笔记体现,将发放笔记本的做法长效化,每月从《办法》规定的“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类别中确立一个学习主题,由矫正对象自行读书并撰写心得;每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集中教育,点评读书笔记,并传达下阶段学习安排;每半年司法所召开一次学习心得评比,层层递进,确保教育学习质量。三是公益劳动方面:鉴于社区矫正的特殊性,我们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并为他们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提供方便。同时每月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8小时。上半年泉湖司法所共组织矫正对象集中劳动8场次,参与人数累计达118人次。
 
7、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矫正方面。针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如故意犯罪(如故意伤害)和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恶性显然不同;职务犯罪(如贪污)和暴力犯罪(如寻衅滋事)的重新犯罪可能性程度显然不同;老弱病、未成年人、妇女矫正对象和普通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工作中区别对待。鉴于以上原因,在个性化矫正方面,我们采取了三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鉴于因职务犯罪而离职,因交通肇事而被吊销执照的社区矫正人员已基本失去重新犯罪的“土壤”,且多数主观恶性较小。我们适当放宽了对这两类人员的监控,而将更多力量倾斜到对盗窃、抢劫等重犯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上。二是将个性矫正从源头做起,制定矫正方案填写标准。标准化矫正方案由“个人情况分析”和“确定矫正项目”两大部分组成。“个人情况分析”通过:成长背景、罪错特点、性格特征初步确定矫正对象的“社会危害性、管理难度和重新犯罪可能性”三项因素的评级。“确定矫正项目”部分,从“限制性、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阶段调整”四方面具体规定矫正内容。做到矫正有据,人人有别。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与乡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妇女对象和青少年对象的区别矫正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1、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
 
2、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劳动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所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了矫正工作质量。
 
3、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等九项职能,泉湖乡辖9个行政村,20015人,司法所却只有3名工作者,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4、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根据测算,每个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2000元。目前,司法所没有任何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给矫正工作造成巨大的被动局面,同时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也没有起步。
 
5、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来源:甘肃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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