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的立体传播平台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宇先
新媒体时代做好司法传播、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就必须以碎片化表达应对碎片化阅读、以直观化表现应对直观化认知、以可视化象征应对可视化语境、以实时性速度应对实时性需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法院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需要履行好审判执行工作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承担着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的重要职责。如何主动顺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正确把握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有效地开展好司法传播、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需要认真思考和切实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顺应新媒体时代传播主体多元化、群际化特点,搭建全媒体传播平台。
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媒体时代,舆论传播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和移动智能化终端设备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增强了舆论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和群际性,形成“两个舆论场”的格局,“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舆论生态使得微博、微信成为新媒体。可以说,新媒体不仅已成为各种信息、思想、观念、看法的集散地,也成为各类社会关注话题的放大器,对公众的态度、情绪、认知乃至行为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
在这种舆论环境下,人民法院要在“海量信息”和“众声喧哗”中发出自己权威的声音,就必须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打造“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立体传播平台,通过司法传播的全媒体覆盖,做足、做大、做强人民法院话语体系,牢牢把握涉法涉诉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要进一步善待善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传统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策划和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推介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和生动实践,打造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类精品专题栏目,在全社会传播司法正能量。要进一步建设好、运用好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手机报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权威、丰富的司法信息资源和完善、便捷的诉讼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法院自有媒体的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发挥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诉讼场所的司法传播功能,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
二、顺应新媒体时代传播内容碎片化、直观化特点,创新传播方式方法。
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渠道,逐步改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在新媒体舆论环境下,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是什么”,而没有兴趣去追问“为什么”,信息传播呈现出碎片化、直观化、可视化、实时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传播实践中,正确把握舆论传播规律,不断提高司法传播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善于以碎片化表达应对碎片化阅读。不仅要经常策划一些有影响、有深度、大而全的重点宣传报道,还要及时提供各类小而精的司法信息资讯服务;不仅要加强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应用,还要积极探索微视、拍客、微电影、法院公益广告等新的传播方式,以海量、立体、持续的碎片化传播来影响受众,提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认同。二是要善于以直观化表现应对直观化认知。传统的司法宣传在表述上往往陷入两大误区:要么是“说教化”,要么是“公文化”。新媒体环境下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要积极转变观念,学会换个角度、俯下身子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多站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角度,多运用网络化、平民化、生活化的语言,不断提升司法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要善于以可视化象征应对可视化语境。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读图时代”,图片、视频等视觉形式比纯文字表达具有更强的冲击力。因此,我们要善于通过图表、卡通、动漫等数据新闻形式来表现法院工作,大力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以生动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看得清清楚楚,对司法结果听得明明白白。
三、顺应新媒体时代传播方式即时性、互动性特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在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关注已然成为常态。特别是法院审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和涉法院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极易酿成重大网络舆情,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心理学上有一个“破窗理论”: 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及时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久而久之,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容易滋生、猖獗。因此,当法院因网络负面舆情出现公共危机时,必须以实时性速度应对实时性需求,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不实言论,最大限度挤压负面舆论的生存空间。
就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要把握好时、度、效。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通过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民意沟通邮箱等渠道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办理回复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同部署、两手抓,特别是涉及法官违法违纪、司法作风等问题,人民法院一定要第一时间亮明态度,及时回应,公正处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比如2014年年初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某法官索贿视频事件发生后,湖南高院纪检组第一时间介入,督促株洲法院和株洲纪检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一个星期后就在网上公布了对涉事法官予以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的消息,获得了许多网友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