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中,发挥着别的物种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国际社会对保护、拯救濒危物种的呼声十分强烈。我国是有关野生动植物的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搞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更好地促进对外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濒危物种,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当前非法猎捕珍稀濒危动物,非法砍伐珍稀植物问题还很突出。我们急需改变这种状况,让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对濒危物种保护的重要性。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加强地方立法在濒危物种保护方面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均为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地大物博,各省市地区的濒危物种不尽相同,从这个角度出发,各省市应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濒危物种保护法规。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濒危物种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提高保护地方濒危物种立法的针对性。
二、重视宣传工作在濒危物种保护方面的作用
当前我们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不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宣传没有到位,有的地方愿意花成本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的媒介宣传我国对保护濒危物种的政策及其积极意义,有的地方对宣传工作丝毫不屑。要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宣传对濒危物种的保护的重大意义,各个媒体应当拿出一部分媒介资源来宣传对濒危物种的保护。我们不仅要在城市里、电视里做宣传,更要走到田间地头,言传身教的做宣传。要广泛宣传保护濒危物种的重大意义,宣传我国政府保护濒危物种的一贯立场和态度,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突出执法工作在濒危物种保护方面的作用
公益广告说过“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之所以我国在濒危物种的保护方面力度总显得不够强,就是有一部分人利欲熏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6节中有部分罪名专门为保护濒危物种而设立,对于这些蓄意伤害、杀害濒危物种的人,相关部门要敢于执法,让这些触犯法律的人得到应有的制裁。可以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伤害行为。(许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