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法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公安部改革办 丁国强
只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法治风尚,才能奠定法治在人们内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使法治成为利益衡量、社会评价、行为选择的首要价值尺度,整个社会生活就会充溢尊重权利、遵循程序、制衡权力、追求公平、捍卫正义的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体现了对法治规律、法治实践的深刻认识,体现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提供了指引、奠定了基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
从构建静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构建动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质上是法制现代化向法治现代化的转变。法制现代化致力于法律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法治现代化则注重法律实施--治理体系的变革。前者重点在于建立法律规则,后者则强调实现规则之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是依法治国的新起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构建法律制度层面上升到推动法律实施层面,让宪法法律全方位介入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法律制度的创设如果不能与法治精神、法治权威、法治信仰的建构同步,就会造成法律制度与法律运作、法律理性与治理智慧、法律体系与法治文化的脱节。法治形成与发展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任何一种法律制度、法律思想都有其历史基因和历史脉络。今天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有必要好好回顾一下中国法治的历史,用历史眼光理解法治,以历史素养把握法治规律,将法治理想建构在厚实的中国历史和活生生的中华民族日常生活之上。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进程离不开西学东渐、变法图强的时代大变局和文化大背景,但是,必须看到,西方强势国家所构建的法治话语体系和所推销的普适价值观是为西方国家的制度属性、意识形态、利益要求服务的。只有反思和批判西方的法治思想,走出东施效颦的误区,真正走自己的路,才能做到既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学理论中有益的东西,又能够审视和把握中国现实和传统文化,从而形成法治建设理论自觉和自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道路的重大拓展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科学完整的有机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法治贯穿为治国治党治军各个方面。法治必须面对并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法律既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又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法律不但在社会变革中发挥着缓冲和稳定作用,也给人以生活和行动的可预期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要发挥法律的规范、指引、协调等功能。法律是基本的社会共识,也是多元价值的契合点,是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就对此有深刻思考。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有一篇文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文中写道:“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只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法治风尚,才能奠定法治在人们内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使法治成为利益衡量、社会评价、行为选择的首要价值尺度,整个社会生活就会充溢尊重权利、遵循程序、制衡权力、追求公平、捍卫正义的精神。可以说,从社会精神层面、社会价值层面、社会风尚层面推动依法治国,触及到了法治建设的核心,抓到了法治建设的实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实践的重大深化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要通过建立完善法律规范,将国家活动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而且要提升运用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的有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开放性、参与性。法治不仅仅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治,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人民群众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以什么样的形式参与法治决定了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法治是由国家和民族的生活所创造的。撇开具体生动的社会生活,在法学理论上搞逻辑游戏,是难以触及法治本质的。法律的功能不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社会的理性和合意,这是社会运行的根本。法治体系不可能是一个自足的封闭体系,法治与民情贴合得最紧密。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少促进人民群众全方位参与法治建设的务实创新举措,如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这些措施增强了国家与公民、权力与权利、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之所以能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法治是人民参与的事业,改革开放通过发展经济,扩大了人民主权的利益空间,同时,又通过制约公权力,使人民的权利空间不被特权所挤占。国家通过法治来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这是人民追求幸福的前提。而幸福从来都不是个体的事情,它离不开社会共同生活的支撑。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人都有通过正当性努力获得幸福的可能,这是法治中国愿景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