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职业化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之路探究
庆阳市正宁县法院 王飞
摘要:建立一支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成,法治建设的重点已经转向法律实施,这使得我国一直忽略法官职业化的弊病更加突出。特别是基层法院,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法官职业化的道路显得异常艰难漫长。通过对正宁县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基层法官职业化面临的现实就是法官队伍断层严重、专业人才吸引难、业务水平低,同时审判辅助工作空白。这些均是基层法官职业化的“绊脚石”。为此,必须建立完善基层法院队伍分类管理制度、法官职业薪金保障制度、法官晋升交流制度,并实现审判辅助工作的专业化。
关键词: 基层法官职业化 困境 改革之路
公平正义是人类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而法治是人类至今发现的最佳治理模式。如何使静态的、抽象的法律规范演变为动态的、具体的法律实效呢?这就是司法。司法需要一支政治素质良好、经验丰富业务能力极强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然而据笔者对正宁县法官队伍统计分析,可以看到:基层法官的职业化困难重重。笔者对此进行梳理分析,以其交流学习,对法官队伍建设有所裨益。
一、基层法官职业化困境
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下,正宁县法院队伍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突出问题有所缓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良好趋势。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制约,也存在一些问题。
1、法官队伍断层严重
正宁县法院现有法官37名,50岁以上的10人,占27.02%,40—50岁的15人,占40.54%,35—40岁的8人,占21.62%,35岁以下的4人,占10.8%。从年龄结构看,67.56%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法官老化严重。其中10名法官工作已满30年以上,面临退休离岗,这种结构对法院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2、法官队伍扩充难
几年来,经领导大力支持,该县法院虽招进数十名青年才俊,但均非法律专业,未取得法官资格,无法进入法官队伍。加之我国法官实行政法专项编制,该县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2人,实有86人,编制已经远远超编,虽有“招贤”之愿,但无力“纳士”之力。
3、法官知识背景参差不齐
法官职业化以共同的知识结构、共同价值观念、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为基础,其中知识结构是构建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因素。但正宁县法官队伍专业基础参差不齐,缺乏职业化的知识背景。37名法官中,研究生学历2人,占法官人数5.4%,本科学历15人,占法官人数40.5%,大专学历12人,占法官人数32.43%,中专及以下学历8人,占法官人数21.6%。目前,该院虽有本科学历38人,但全日制教育本科毕业的仅13人,占本科人数的34.2%,仅有5名干警为全日制教育法律本科毕业生。
4、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短缺
该县法院全日制法律本科仅5人,所占比例不足5%。同时新任命法官经验不足,办案能力有待提高。整体上形成了有专业知识的,经验不足,经验充足的专业知识匮乏,造成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困境。最终导致整个队伍业务综合能力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审判辅助队伍建设滞后
法院审判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离不开审判辅助人员得努力。在现有制度下,除审判执行工作以外,法院对内承担着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对外负担着积极宣传、引导舆论的职能。但正宁县法院队伍建设中,明显的存在审判辅助队伍建设滞后问题。
第一、信息化管理人员短缺。随着审判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不断普遍化、完善化,电子档案管理、裁判文书管理、诉讼网站维护、网络安全等问题亟待解决。随之而来的便是相关专业人才短缺显得更加突出,该院计算机专业人才、网络安全人才极度匮乏。
第二、调研宣传能力不足。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人民群众强烈的司法期望和理性意识不足的冲突尤为明显。大量无理信访缠诉的产生就是因为不能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调研宣传的问题对于法院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尤为重要,但该院调研宣传队伍建设不足,缺乏专业化。有些不当的宣传或者缺乏理性的调研恰恰起到了误导作用。
第三、书记员制度不发达。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正宁县法院所管辖区案件数量不是很大,没有增设法官助理的必要,而法官助理的工作多数由书记员承担。因此该院的书记员无论在业务背景还是在经验积累上有更高的要求。但事实并非如此。(1)知识背景匮乏。书记员工作均由3年内招考的事业单位人员担任。招入的 20人,具有法律学习背景的2人,其他均为机械工程、生物化学等。知识背景的缺乏导致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和法律常识性错误。(2)文化层次低。招入20人中,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7人,占35%。(3)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知识。20人中,只有2人毕业后曾从事其他工作,其他均为毕业学生,社会经验欠缺,在协助法官处理案件时,不能发挥最大作用。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制约着正宁县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最终必将制约审判执行质量的大幅提高。
二、改革之路探究
(一)实现法官分类管理
法官分类管理是把法院的工作人员分为三类:一线办案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对法官的管理主要是采取行政管理模式,不利于有效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因此笔者建议对法官采取单独序列管理。
首先,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根据一个地区的区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平均每年受理案件数等因素确定该地区的法官编制数,将法官需求数明确下来。当法官出现空缺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招录或者从本院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的法官助理或特别优秀的书记员中选任。
其次,提高法官任命条件。法官任命的条件必须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具有5年以上的审执一线法律工作经历,培训合格,且主要从法官助理中或者符合条件的优秀书记员中选任。
最后,将法官等级与法官职级挂钩。目前职级晋升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端,很多法官工作二三十年了还是科员身份,严重影响其积极性。应加快法官等级改革步伐,加大法官职级解决力度,将法官职级与法官等级挂钩,同时完善法官等级晋升方法,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
(二)提高法官工资和待遇
法官属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职业,肩负着解决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法官职业还是一个非常辛苦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职业,尤其是法官在审判案件中所承受的精神压力极大,法官职业又是一个不允许通过自身创收的职业,对法官各方面的素质要求也比其他许多行业要高。因此,给予法官较高的工资和待遇是应该的。高薪未必就能养廉,但低薪则必定造成法院优秀人才的流失,降低法官素质,更加不利于司法的公正与廉洁。适当地提高法官待遇,也会使法官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和更多的尊荣,同时也能吸引那些社会上高素质的人才进入法官队伍,选择法官职业作为其奋斗目标,促进法官职业的精英化的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对法官干警素质的培养,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着眼目标,立足实际,大力开展符合实际的职业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逐步培养成审判型、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形成有梯次的人才队伍。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并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增拨政法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培训全免费,以保障法院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育培训目的真正实现。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建立完善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调动书记员积极性。
现在聘用制书记员制度实行难,聘用制书记员的身份、工资和待遇等问题很难确定,并且由于聘用制书记员缺乏晋升途径,而且现在法官和法警都相应的岗位津贴,书记员却没有应补贴,从而影响社会人才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积极性,造成出现一些法院计划招录人员却招录不到人的现象。
参考文献:
1、马斯洛:《自我实现的人》,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4-35页。
2、艾佳慧:《中国法官最大化什么》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0页。
3、李晓东、唐正旭:《开发创业型法官的制度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七期。
4、王中伟:《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问题与对策的思考》,载《法官论坛》2010年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