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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思考

时间:  2013-12-20 15:53

新形势下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思考

福建省漳浦县法院 林振通

当下,国家社会结构、经济成分组成、群众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给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断丰富发展,由简单期待公正判决到更加关注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更加关注程序正义,更加期待司法亲民便民,法官群众工作能力越来越凸显重要。

一、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特点

一是社会结构分化,群众工作对象日趋多元。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飞速发展,同时也促进社会结构巨大变迁,形成了国家及社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等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家和社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不可能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所有利益需求,司法公信力建设受到了新的挑战。

二是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群众更加关注司法公正。当今社会媒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异军突起,群众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渠道更宽、方式更多。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更加丰富,不仅关注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司法过程的公开,不再仅仅满足知悉某一案件的裁判结果,还期待了解案件裁判的过程。同时,司法裁判要接受多重评判。法院司法审判的结果,不仅要接受法律的评判,还要接受社会道德、民俗习惯和当事人自身立场的评判。

三是社会矛盾多发复杂,法院群众工作难度增大。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出现了矛盾冲突群体化、表达诉求复杂化、矛盾对抗激烈化,这给人民法院做好群众工作带来难度。

二、

(一)全面提升法官综合素养

高素质的法官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法律公正实现的基础和关键,提升法官综合素养是推进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障。法官应具有与从事审判工作相应的专业素养,包括文化修养、言谈举止、人格品行、脾气性情、公道正派、职业道德、法律修养等内容。因此,必须全面提升法官的恪守职业操守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职业能力。

(二)着重提升法官释法说理能力

提升法官释法说理能力对推进认同司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充分恰当的释明,使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有比较正确的认识时,才能缩小当事人之间的认识差距,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的盲目性,让当事人懂得相关法律的适用,能够预测审判结果。一方面,要培养法官的语言沟通能力。它要求法官要善于倾听、善于表达、善于观察,善于行动。另一方面,要强化裁判说理。裁判的正当性来源于裁判理由的正当性。裁判理由是裁判文书的灵魂,通过裁判说理,融合法官的法律、社会道德等评价,也可以引导社会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通过裁判文书说理,不仅能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和感化力,提升司法公信,而且可以,减少法官适用法律的恣意,防止司法腐败。

(三)努力培养法官多维调解能力

法官应该具有为当事人所信赖、尊重甚至崇敬的形象,法官在与当事人接触的每一个环节中所表现出来的亲和、庄重、理智、谨慎,来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做到以德取人,以理服人,以情平气。同时,法官要善于将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态度引导到依法合理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使他们重新理性客观审视自己的诉讼要求。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见心理状态主要有疑惑心理、狭隘心理、抗拒心理、悲观心理、逆反心理和期待公平心理。法官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摸清当事人争执的标的、内容及纠纷的事实经过。按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要,掌握双方调解的底线,向双方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将预期目的调整到合理状态。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分析当事人心理产生的根源,设法创造轻松、和谐的气氛,消除当事人的内心疑虑或悲观心理,从感情上做到心理换位,给予同情和理解,正面鼓励,缩短心理距离。

调解是一门说话艺术,法官的语言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既有法律语言,又有百姓语言。语言要求大众化、明朗化、通俗化。同时,调解法官说话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四)注重提高法官应对新媒体能力

当前,网络逐渐成为民意表达的主要载体。由于网络民意具有多变性、随意性、从众性和群体性特性,使得网络所表现出来的民意与真实的民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真实民意体现了大众的良好愿望和诉求以及情感倾向,反映了社会主流价值,而表象民意掺杂了个体需求的满足,直接与各自利益相关。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各种言论的表达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使得越来越多的法律案件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并最终影响了司法裁判结果。因此,法官应进一步提升应对新媒体能力。要与新闻界保持密切的联系,畅通法院与媒体对话的常规互动渠道,让媒体及大众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同时,要主动出击,主动发声,增强法院与社会公众的“网上良性互动”,使新闻媒体真正为我所用。

(五)进一步培育法官借助外部资源优势能力

外部资源优势是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重要力量,法官充分借助这一外部资源优势,可以实现纠纷解决的快捷、彻底。实践证明,依靠当地基层组织的人脉资源优势,发挥他们在当地人缘好、地域熟、威望高的作用,依然是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途径。此外,法院在联动执行、行政争议处理、未成年帮教、社区矫正、司法救助、信访化解等方面,仍需要借助当地党政机关的政治、经济优势和其他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强有力的社会合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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