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问:如何理解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周文王颁布的这条《伐崇令》,被誉为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法令。我国古代很早就有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并把这种观念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专门设立掌管山林川泽的机构,制定政策法令,这就是虞衡制度。后来不少朝代也都有保护自然的律令并对违令者重惩。鉴古可以知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如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新疆卡山自然保护区违规“瘦身”、秦岭北麓西安段圈地建别墅等,主要是由于党委政府失职渎职、企业责任不落实造成的,归根到底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要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制定实施了60多项改革方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河(湖)长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全面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作出系统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严字当头,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决不能越雷池一步。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层层压实环保责任。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制度建得及时、执行有力,督察中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不能让他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甘肃祁连山由乱到治,陕西打响秦岭青山保卫战,充分彰显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成效。只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战略部署,着力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转化为生态环境改善的实际效果,就能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