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百村创建”活动,将力争通过一年创建,在全省86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分别建成2个以上“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嘉峪关市1个以上),使全省基层组织更加健全完善,基层民主更加规范,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化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通知明确,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基本标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实施步骤,严格对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扎实稳步推进创建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百村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实现质量、数量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