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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中心”把握司法工作价值取向

时间:  2019-11-28 10:42
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司法保障的基础,以审判和纠纷解决为中心是人民司法的法定职责。人民法院要把能力建设融入制度优化之中,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通过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改善人民司法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明确要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实际的制度优势和执行能力,这就要求人民法院不仅要把能力建设融入制度优化之中,也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价值、目标与责任的再集中再聚焦再优化,从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通过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改善人民司法的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与水平,以全面完成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法治功能与历史使命。
 
其一,以人民为中心,由司法的人民性所决定。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时,也表明人民既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也是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主人翁。以人民为中心是由人民司法的人民属性所决定的,因此,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司法的至高价值和至上追求。人民司法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就是要保障人权、保护人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现实情势下,人民司法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权利,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财产,维护企业家的主体利益和企业的产权利益,保障社会创业和创新,充分发展生产力。要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人民法院就要审慎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打击包括黑恶势力在内的一切犯罪行为,解决好人民群众间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的自由、幸福提供平等、规范和高效的法治保障。同时,人民司法要时刻关注和倾听人民的意愿与声音,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正当需要与正义需求,做出既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又能贴近民生,融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具有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还要借助社会合力和科技及网络,搞好诉调对接和诉讼服务中心等便民利民建设,真正解决人民群众走近司法、接近正义和充分运用司法保护自身权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让人民司法成为便利人民诉讼和实践权利保护的最公正、最精准和最高效的公共社会保障。
 
其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司法的国家公权属性所决定。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最主要的是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但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会带来矛盾,如土地房屋的拆迁与征收纠纷、市场公平竞争与企业破产出清,融资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等等,同时,还面临着国内市场与国际接轨问题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因此,为解决好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平衡好发展中的各种利益与诉求,需要人民司法以更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以更加科学、审慎和公正公允的审判,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和利益平衡与规则评价,来化解纠纷,解决好现实矛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通过人民司法的普遍化和规则化的制度性介入,不断通过解决纠纷实践社会的辩证发展和矛盾进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和资本的发展活力、保障发展动力、促进发展潜力、实践发展合力,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互动损耗,解放和提高人民创新活力和动力,使得市场主体利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在不断对标国际市场经济发展标准和改善营商环境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平、充分竞争和自由创新,实践社会繁荣和财富的极大丰富,从而解决人民对幸福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矛盾,完成历史赋予人民司法的现实责任与社会担当。
 
其三,以审判和纠纷解决为中心,由人民司法的法治功能所决定。人民司法的职责和任务就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审判权力,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践对社会的规则治理。司法的规范调整就是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规则化的组织与重构。人民司法的法律调整功能是对纠纷的公正、透明和可预期的规范治理。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矛盾,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特征主要是发展的矛盾和与发展相伴而生的利益冲突。
 
人民法院要通过不断地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既维护社会健康有序,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司法实务来讲,人民司法要聚焦打击犯罪,以维护国家稳定、政权稳固和人民安居乐业;要通过解决民事纠纷,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家庭和谐、市场秩序;要通过审查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以维护权力秩序,保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从司法的正当程序角度讲,要严守司法规范和程序理性,注重纠纷的源头综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同时,聚焦司法解纷的主业,履行好审判权行使的宪法职责,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客观探求和对权利义务的明辨与慎思推理来实现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允。不断增强司法的公正性和审判效率,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与“纷解人和”,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个中心是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把握司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目标的。人民是核心,经济是基础,解纷为保障。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法院的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司法保障的基础,以纠纷解决为中心是人民司法的法定职责,三者的结合,使人民司法更加凝心聚力,集中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为,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均衡司法投入,以有效地化解人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中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实现通过解决矛盾化解社会对立、对抗和互动风险,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健康有序和法治化和谐,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人民美好的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杨汉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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