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当前位置:主页 > 理论研究 >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价值体系

时间:  2019-01-21 13:31
构建和塑造具有共同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重点和基础在于培养和塑造包括法官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在内的法律人高尚的职业自律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价值体系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是因为法律职业群体有共同的职业知识、共同的话语、共同的思维。由于法律职业群体具有共同的法律背景、职业训练方式、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这一群体中的人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特有的思维模式、辩论方法、推理技术,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成员个体之间在思想人格、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通过法律视野和法律目标的认同使得成员之间目标、精神、情感连带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由此可以解读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在同一层面上的法律人在追求相同目标的情况之下,按照大致相同的工作流程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价值的群体。“同一层面”要求法律职业者的教育背景、思维模式、表达方式、分析问题方式大致相同;“相同目标”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工作流程”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处理事件时各自有一套程序;“自身利益”即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尊重;“社会价值”即通过自身活动来巩固和维护社会秩序,使之正常运行。换言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构成的职业群体,这一群体因其成员对法律事业、法治精神和创造过程的认同而非正式地联系在一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受其内部的确定性制约。“在各种法律秩序内部活动之中,都存在对特定法律样式的构成最具影响力的某种职业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是这四类人之中最具有典型性的法律职业人,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构成要素。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核心要素之一的法官,要确保司法获得社会公众接受,就必须知道在法庭如何做以及在个人生活中如何做,也必须洞察、尊重、顺应与反应作为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内的社会的公共意志的集体意识,做到司法裁判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处语境法正义感的要求,符合所处语境的民众的正义情感的要求,因为法官的权威不仅仅来自法官掌握的公共权力,更多的是来自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内的社会和民众的信任。法官与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律学者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整个司法制度体系中的良性互动关系,将共同促进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全面提升。法官的司法伦理道德、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及其行为规范,是促进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良性互动关系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和基础之一。法律共同体社会地位的提高将极大促进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的改善又会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构建和塑造具有共同的社会主义法治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重点和基础在于培养和塑造包括法官职业伦理、职业道德在内的法律人高尚的职业自律精神。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应具备的要素
 
法律职业共同体决定着正义的质量,其成员作为法律活动的主体,其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法治的实现程度。有人认为“裁判中绝大多数问题是由法律职业群体素质引起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首要素质应当是政治立场坚定,然后是所要具备的知识素养、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
 
1.完善的知识体系和较高的专业化程度。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完善的法学知识结构,广泛地了解法学知识体系,将理论付诸实践,用实践检验、完善、修正理论,获得第一手的经验,使法律职业者的素质不断升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法律不再是孤立的学科,而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并与其他学科知识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不可分隔。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做一个复合型法律人才。网络信息时代,随着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新事物的兴起,法律专业知识的更新成为法律职业知识更新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学习,更新充实专业知识,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2.大致相同的法律思维模式和职业技术。法律思维是权利和义务的思维,具有规则性。法律思维的上一个层次是法治思维,即规则思维与程序思维。法治思维是立体的,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遇事找法、办事用法,解纷靠法。职业技术也就是一套法律方法。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论辩,以及司法大数据的处理等等,都是法律职业技术方法。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因为群体中成员的思维模式相同。思维模式相同是基于特定概念、术语、范畴相同,使之逻辑表达方式大致统一。共同体之间可以使用共同的法言法语,共享相同的思维模式,能够产生交流和对话。
 
3.追求公平正义和共同体社会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和共同体社会价值即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价值观念是从法治精神层面上的思想活动,从根本上指导法律职业者的外在行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既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既有无形的公平正义,也有看得见的公平正义;追求共同体社会价值,会让职业者有归属感和荣誉感,他们会感到集体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愿意为共同体付出自己的力量维护共同体的生存,实现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1.有助于法治目标和价值的实现。法治的价值就是“维护和宣扬权利,界定义务”。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人来实施,而且这个人要有懂法、知法、守法的观念,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就符合这个标准。
 
2.有助于法的信仰和法的权威形成。“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相信法律才能使用法律,才能实现法治。法治的第一层面是体现了国家的治理方略;第二层面就是各种制度;第三层面才是最浅显的行为规范。职业共同体就是为了维护法治精神而形成的共同信仰,他们的行为表现出对法的信仰和对法的权威的维护。
 
3.有助于法律确定性实施。法律规范旨在指引人们的行为,体现了国家的管理活动。法律规范必须明确,并且具有整体结构统一,这样才能减少管理成本。法律共同体保障法律实施,不受非法干涉,维护法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使法治有职业群体的共同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公平应该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治强调了程序正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推动司法体制正常运行的核心力量。通过法定的司法程序宣扬公平正义,使人们在司法程序中看到公平正义得到实现,人们才能相信公平正义真实存在,这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平正义。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条件
 
1.国家法治水平的提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法治社会中,人们积极追求权利最大化,并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多元化的需求,最终导致多元化的核心利益相冲突,于是国家制定各种规范,但巩固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需要一个职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运而生。
 
2.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统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关键性条件。法律职业共同体要求各职业和职业者具有同质性。而所谓的同质性就是职业共同体内部各职业的本质和属性是相同的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具体表现在职业本身在社会职业体系中处于同一层面,职业者的教育背景或文化素养基础具有同源性、相似性。职业者执业条件的统一性以及各执业者执业思维模式,社会价值取向、社会责任和责任理念的一致性。国家规定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核心的职业统一准入制度,这是职业共同体同质性逐步形成的最佳途径,能从根本上提高法律职业者的层次,实现精英化、职业化。
 
3.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最核心条件。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和训练,有着以权利和义务作为本位概念的话语体系,有着以法言法语为中心话语体系,有着法律思维为导向的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进行法律推定的方法,在守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以及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能够秉持共同的职业意识,共同致力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正义,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完善。(姚建军)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1/08/content_15037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 版权所有: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20000376号-1 甘公网安备 62060202000288号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能源大厦12楼 服务电话:0935-2219679 网站邮箱:wwzf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