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化管理、服务型管理、管理与调研同步推进、加强信息化四个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审判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越是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越是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越是要高度重视审判管理专门机构设置和专业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的职能定位,理顺审判管理的各项机制,提升审判管理效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化管理。这是审判管理的立足点,通过规范化管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功能作用。审判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原则,在日常审判管理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经过调研研判,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审判实践,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如笔者所在法院针对庭审不规范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一审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统一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庭审审理规范。实践证明,该规范意见对于规范庭审程序、提升庭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是服务型管理。这是审判管理的难点,通过服务型管理发挥审判管理的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功能作用。在审判管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团队及法官关系紧张的情况,审判团队及法官经常会出现抵触情绪。审判管理部门要提升服务意识,坚持不缺位也不越位,并注重与审判团队沟通协调,共同研判审判质效弱项,补足短板,一体推进审判管理部门一级管理与审判团队二级管理,使双方关系和谐共融。
三是管理与调研同步推进。这是审判管理的支点,通过调研进一步促进审判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审判管理部门在审判管理过程中,注重发现一些案件裁判法律适用难点、疑点、热点问题以及典型案例,立足这些法律适用难点开展调研,挖掘典型案例,通过调研撰写论文、调研报告和案例,提出解决对策建议,规范裁判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指导法官办案,促进“类案同判”。
四是信息化助力。这是审判管理的增点,通过借助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管理实效。当前,我国进入了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科技水平不断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是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司法高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法院信息化管理和科技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转思想观念,转模式升级,转审判方式,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实现司法生产力的大解放。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和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建设,有效实施全面、全员、全流程的审判管理,有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林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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