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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实现简案 快办、繁案精审

时间:  2018-08-23 14:58
“四化”实现简案 快办、繁案精审
 
曾亚妮
 
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方能盘活资源,实现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较好审判效益。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繁简分流无疑是一件利器。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方能盘活资源,实现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较好审判效益。笔者认为,抓住案件繁简分流的“牛鼻子”,科学管理案件,挖掘司法人员潜能,需着眼“四化”。
 
一是案件分流梯级化。伴随案件的持续增长,单靠增员搞平均显然不现实,需从源头管好案件,用好已有资源。一些法院开始启用的案件“三级分流回转”机制是很好的探索,即:第一步,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实现诉前调解“初次分流”。第二步,根据案件标的额、当事人人数、法律关系、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适用程序,将适合简案快审的案件移送至速裁庭,实现立案甄别“二次分流”。第三步,当案件流转到业务庭,再将类型化案件分流到专业审判团队,确保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实现类案专审“三次分流”。
 
二是审执团队多样化。在案件分拣相对清晰的基础上,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离不开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建立。充分考虑人与案、人与事匹配度,以案定额、按岗设员、动态调整,合理分配法官员额,量身打造多样化审判团队。比如,结合家事审判改革需要,选派法律法规熟悉、庭审技巧娴熟、审判经验丰富、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的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组建家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家事案件。又比如,探索组建信用卡和金融借款纠纷团队、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纠纷团队等速裁团队,对相对简单的批量案件集中送达、开庭、宣判。具体到人员的配比上,不拘泥于“一审一助一书”传统模式,需结合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形成快办合理,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办案机制精细化。抓住了案件、人的两个关键因素,还需转换到具体的办案机制上,针对不同条线、不同类别案件优化办案机制。刑事审判中,在适用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公诉人可简略或不宣读起诉书,不进行法庭讯问,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公诉人可仅对证据名称及所证事项作出说明,无须详细宣读或出示。又比如在民事审判中,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提高当庭宣判率;通过庭前会议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据交换等程序性事项,提高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庭审效率;对信用卡案件、物业合同等部分民商事案件采用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节省文书制作周期。
 
四是办案模式智能化。依托信息技术,伸长繁简分流“驱牛鞭”,激发司法生产力。当前,各地都在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以重庆法院为例,以信用卡纠纷案件为突破口,研发“类案智能专审平台”,推行网上远程立案、现场批量立案、文书自动生成、案例智能推送、裁判结果预警等。此外,行政工伤认定专审平台、民事知识产权专审平台都将陆续上线,通过智能化手段提升办案效率。这样的创新例子不胜枚举,相信伴随大数据的运用,科学分案、均衡结案、精准管案,繁简分流将更为有效。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8/23/content_142738.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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