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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辩证处理“四对关系”

时间:  2018-08-21 11:47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夜以继日,一往无前,以发起总攻的战斗姿态,攻克了千难万阻,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作为长期工作在执行前线的法官,笔者认为,越在关键时刻,越要头脑冷静,思维清晰,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正确处理好“四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基本解决执行难”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关系。人民法院启动“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其目的不在于2019年3月如期宣布问题已经解决。而在于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发展,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达到“四个基本”和“三个90%”的底线,并不是人民法院的终极目标,从“三个90%”到“三个100%”看似只有10%的差距,却可能要花数倍的努力。因此,在做好眼前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的同时,还要将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今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序曲,注重长远体制机制的建设。
 
二是处理好“大执行格局”与“法院主办”的关系。人民法院要坚持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重要作用,力戒单打独斗。要助推各级“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从“建立起来”向“发挥实效”转变,着力解决执行联动和协助执行中的不力不畅问题;要坚持战略思维,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来部署,作为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予以谋划,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处理好执行信息化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关系。当前,服务四级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查控系统等多个平台均已陆续上线,执行信息化管理上升到新台阶。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调取数据等监管方式的高效便捷优势,又要注重平台数据与纸质卷宗的真实对接,防止因数据失真影响上级法院作出正确决策部署;要大力推进线上线下查控深度融合,对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总对总”查控不反馈、延期反馈、反馈失真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对人民法院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携卷到基层街道、村社上门找人、搜查、审计等传统做法继续传承发扬。
 
四是处理好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与执行队伍稳定的关系。要坚持改革思维,积极探索审执分离改革、执行分段改革,实行执行队伍人员分类改革,通过改革着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执行质量效益提升。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善待干警,稳定人心军心,特别是涉及执行部门机构设置、执行权配置、执行人员分类等关乎执行干警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提前谋划,统筹兼顾,及时向执行干警传达改革意图和政策愿景。(张 伟)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8/19/content_142591.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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