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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决纠纷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时间:  2018-08-21 11:46
多元化解决纠纷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谢春艳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
 
当前,由于社会矛盾纠纷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指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纠纷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温情、邻里礼让、交易诚信,可以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和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法院判决所不能替代的。发挥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符合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要求。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共同构筑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手段和调解方法,推动完善“以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诉求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分流社会矛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统一各方利益,加强团结合作,把人心凝聚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8/17/content_11537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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