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支撑最根本的保障是法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绍坤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具有纯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导向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系,有力推动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突出强调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党的十九大报告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以及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四个体系等方面作了部署,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与实践描绘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第一,法治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和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个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法治乃理性之治、长效之治、普遍之治,理所当然是一种“善治”“良治”。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从传统社会管理到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从一元管理到多元共治的转型升级,必须强化法治的力量,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治理规则体系,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把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社会治理各项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
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持续推进,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现代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支撑、最根本的保障是法治。唯有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规则、形成法治秩序,才能充分释放社会治理的巨大正能量,凝聚最大共识,激发创造活力;才能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品质与时代价值。实践是理论之源,时代是思想之母。“社会治理之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经济社会实践的发展应运而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内涵来看,这一创新理论围绕三个基本命题展开,也就是“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什么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现代化”“怎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这里包括了推进社会治理的战略布局、基本原则、性质、主体、动力、体系、机制制度等丰富内容。从理论品质看,这一理论体系根植中国大地、是当代中国丰富生动的社会治理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总结,诠释了人类社会文明呈现的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治理多元化、信息现代化等发展趋势,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实践的本质及规律,是兼具实践性、时代性、科学性的理论体系。从时代价值看,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结晶,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也为全球治理文明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经验”。
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首先要准确把握、深刻阐释这一创新理论的科学内涵,以及其具有的鲜明理论品质和时代价值,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同时又要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总结提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国从宏观社会治理到微观社会治理、从各领域各系统治理到城乡社区治理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和生动实践,推动理论在实践中检验并不断丰富发展。
第三,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是基层社会治理,他强调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习近平同志长期在地方工作,对基层社会治理有很多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其中,对“枫桥经验”的总结、推广、升华是习近平社会治理思想的一个重大成果。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根据中央政法工作部署,中国法学会设立了“‘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组织开展跨领域、多学科协同研究和实践调研。4月份,我率调研组到浙江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调研。调研过程中,深深感受到“枫桥经验”50多年来历久弥新,在坚持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确实是符合中国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模式;同时,作为一个标识性的模式,“枫桥经验”也不仅仅是枫桥镇、浙江省的经验,它的丰富和升华包含着更广泛领域人民群众的创造,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的深刻变革。
“枫桥经验”可以总结、提炼的内容很多,比如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中心和人民主体理念、构建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共治共享、智慧治理等,但我觉得,“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简单讲就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
自治是基础,以自治释放活力。基层群众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自治,首先是、本质上也是民主治理,体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当然,自治不仅限于政治范畴,治理主体的广泛性、协商民主、社会规范、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自治规则等都属于自治。所以,自治在“三治”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力”。它突出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合作治理,突出固本强基的基础治理,突出基层协商民主的协商治理,将各种社会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调动起来,顺民意、借民力、用民智,“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形成符合国情域情、体现时代特征、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新型基层治理格局。
法治是保障,以法治强化约束。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法治建设,重在基层;基层治理,必须依靠法治。自治与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依法赋予并保障群众的自治权限,依法构建群众有序参与并行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权利的各项机制,以法治方式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要通过公开、公正的执法司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法治权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要为老百姓提供全面、深入的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让“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少,学法、懂法、用法的人越来越多,切实养成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的习惯。
道德是引领,以道德教化滋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礼法兼施,德法并举,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当前,面对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等严重社会问题,如果不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强化道德自律,只是就事论事、就矛盾论矛盾,社会治理的成效会十分有限。要充分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势,通过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德孝主题文化活动等,大力开展乡风、村风、家风建设,通过乡贤、道德榜样、村规民约、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树新风,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从文化和情感上引领和支撑自治、法治,引导人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同时,法律制度也要顺应人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反映时代的伦理价值,切实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才能成为人民真心拥护的善法良法,引领社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的道德生态。
(文章为作者在“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上的讲话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