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有助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社会公众对裁判的认可度、接受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2004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一立法文件,到如今的人民陪审员法这一法律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制度化、法律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让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民众作为“法官”参与到查明纠纷、司法裁判过程中来。绝大多数现代国家,都非常注重陪审员制度的建设和陪审员作用的发挥。这主要在于,大多数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都是来自于老百姓常见的,与其生活有关的纠纷,这是普通法官所不具有的经验和优势。作为普通群众,虽然不像专业法官那样精通法律和庭审程序,但其所拥有的朴素正义感和道德认知往往有助于评判是非对错,进而提升裁判的认可度。
法律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制裁恶行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社会经验的总结和升华。通俗而言,法律的规定与做人的道理、做事的规矩是一致的,那么,具有鲜活社会经验、丰富生活阅历的人民陪审员对定分止争显然具有发言权。特别是拥有医疗、知识产权、建筑工程、环境保护、财会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更有利于合议庭查明真相,认定事实,判定各方过错程度。
此外,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既是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内涵,还是确保群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广泛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官“左右”陪审员,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并让纠纷当事人增加对该案裁判过程和结果的信赖、尊重及认同程度,少些不必要的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一审案件,将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充分说明,越是有影响、关注度广的纠纷,越应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这是回应公众关切、平息社会争议、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
总而言之,人民陪审员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是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里程碑。有助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社会公众对裁判的认可度、接受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史洪举)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5/06/content_138592.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