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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时间:  2018-04-16 12:02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切实为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与新旗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为乡村振兴助力护航的职责使命,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切实为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是严举措守卫平安乡村。平安是百姓安居之本,是地方乐业之基,乡村振兴离不开平安乡村的建设。人民法院要“严”字当头,持之以恒抓安全、保稳定、促和谐,努力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要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等各类涉农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乡村刑事犯罪,认真开展涉农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以此为牵引,依法惩处乡村涉赌博、毒品、传销及淫秽等高发犯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确保措施有力,严厉打击制裁侵害农民利益、毒害农村安定的犯罪行为;要高度关注农村“小微权力”腐败案件,密切与公安、检察及监察等部门衔接配合,加大对基层腐败的惩处力度,严厉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农民惠农补贴及扶贫领域的“农民身边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二是挑大梁建设法治乡村。“法安天下”,更可安农村。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夯实法治根基,需要将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此,人民法院要“挑起大梁”,真正在乡村法治建设中“唱主角”。一方面,人民法院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高度关注农村新型经济关系,加强其司法保护力度,并依法审理农村产权保护、农村投资融资等涉农村民商事纠纷,妥善审理土地征收征用等涉农村行政案件,合理规范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乡村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农村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法治建设,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针对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遇事不信法不用法等短板问题,人民法院要积极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便民优势,切实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积极通过“庭审进乡村”“法治宣传进集市”等活动及开展“院坝法庭”“假日法庭”等形式,讲好普法故事,使农民身边事成为普法的好教材,让农村田间地头成为乡村普法的大课堂。
 
三是高质量护航美丽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呵护好乡村的绿水青山,留得住农民的金山银山,离不开法治这座“靠山”,为此,人民法院应该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应有作用。一是要强化司法理念。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加大对农村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视力度,认真结合当地实际,配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提升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切实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人员保障;二是要真抓实干。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以“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努力实现绿色发展的法治化,切实捍卫乡村的绿水青山,以更高质量实现更美乡村的建设。
 
四是树导向培育文明乡村。德润人心,教化百姓。新时代的农村要有质朴的民风,和睦的关系,新时代的农民要讲文明,树新风。为此,人民法院要充分依托乡村治理新体系,深入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的审理,实现“司法审判培育时代新风尚”的功能,从而弘扬乡村社会正能量。要依法审理涉村委会案件,依法审查村规民约,积极通过司法过程推动法律在乡村实施,通过诉讼活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助推乡村道德建设。要发挥人民法庭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搭建与基层自治组织广泛协作的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以案释法,通过“送法下乡”活动,为村民订制“普法菜单”。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合力取缔借以封建迷信方式骗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以此加强乡村警示教育,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文明乡村的良好家风、朴实乡风的形成。
 
可以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实施的方向,吹响了行动的号角,必将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新时代,乡村振兴正在拉开序幕,人民法院也将踏上新征程、面临新任务。作为法院人,我们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努力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积极发挥应有作为。(杜 利 王新亮)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4/11/content_13769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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