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需要各级法院坚持知难而进、精准发力,既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清理未结案存量、发挥人民法院主观能动性、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等方面下功夫,又在进一步注重内部深挖潜力、最大限度控制执行案增量、凝聚社会合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实招。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动员部署、积极抓好贯彻落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不仅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纲要》给出了明确回答,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未根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未执行完毕。也就是说,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被执行人对法律缺乏敬畏感和社会道德诚信缺失等外在因素,也有人民法院主观能动性发挥乏力等内在原因。对此,近年来各级法院以义无反顾、舍我其谁的精气神,坚持知难而进、精准发力,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力解决执行难。
既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又在进一步注重内部深挖潜力上出实招。事实上,在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技术支撑的“互联网+”时代,传统体制机制甚至使一些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方式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变得更加有恃无恐。因此,各级法院在完善体制机制上,积极推进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财产处置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执行规范体系、执行监督体系、专项治理机制等八个领域的深刻变革,用完善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空间,通过发挥执行威慑机制在执行实战中的攻城利器作用,使肆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逃遁、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处可隐;在深挖内部潜力上,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异地执行协作以及繁简分流办案等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切实加强执行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使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能打赢执行难硬仗执行队伍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释放,使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既在最大限度清理未结案存量上下功夫,又在最大限度控制执行案增量上出实招。各级法院坚持从把已有“陈年欠账”底数摸清,把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厘清,把“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界限廓清入手,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采取先易后难和定人定时定责任的方式执结,该恢复执行的及时启动执行程序,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抽屉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切实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最大限度清空未执行案件存量。与此同时,更加注重源头预防,高度重视立、审、执兼顾,完善立、审、执信息对接机制,切实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尽最大可能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为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创造条件,切实防止旧账未清又添新账。
既在发挥人民法院主观能动性上下功夫,又在凝聚社会合力上出实招。解决执行难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各级法院切实围绕《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既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善于探索、大胆创新,又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既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长效治本之策。一方面,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主力军,各级法院坚持用足用好法律,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公开执行程序,强化执行保障,集中精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整体推进的瓶颈和障碍,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另一方面,重视联动各方力量资源,与媒体舆论深度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凝聚起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特别是与社会各方力量一道,大力培育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说明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面临的客观现实,搞清楚哪些是法院职责所在,哪些是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所在,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既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上下功夫,又在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上出实招。根据《纲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价体系,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这就是说,执行难问题是否得到基本解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是否得到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是否得到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是否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是否得到破除,归根到底还需要用执行质效评估结果来说话,以实际执结率、标的清偿率、执行期限等刚性指标来检验。针对严重制约和影响执行质效的突出问题,各级法院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狠抓执行队伍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并补齐执行队伍中的短板和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不力、执行不公现象发生,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骆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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