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滴进印泥里的眼泪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刘栋
“刘法官,我的儿子错了,我错了,求求您给他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这位母亲声泪俱下的哭诉,而我看到一滴眼泪恰好滴进了她正在按的印泥里。
这是我办理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被告人徐某因感情纠葛持刀砍向女友的父母,幸而被邻里制止而未遂。徐母千里迢迢从河南赶过来,带着卖了准备过年杀的猪换来的钱,赔偿给被害人,在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在双方签字捺印的时候,一开始表现很坚韧的徐母终于如释重负,而眼泪也像决了堤。那滴眼泪滴在印泥里,也滴在了我的心里。
刚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从阅卷来看被告人徐某的情节恶劣,但随着案件的审理和与被害人的沟通,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完全是被仇恨冲昏了头脑,在多次提讯徐某的时候,他都对被害人表示歉意及对自己行为无限的悔恨。
在情理与法理的交织下,如何对被告人量刑让我犯了难。在反复翻阅卷宗、反复权衡后,我的心里有了答案。最终根据被告人徐某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我在法定刑的低位给他量了刑。案件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异议,被告人徐某表示服从,被害人也表示认可。
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审判的独立权有了提高,但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在刑事法官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打击犯罪的职责同时,也要挽救罪犯、平息社会矛盾,而让情理与法理交融。案子虽然结了,可徐母那滴眼泪在我心理绽下的波浪久久不能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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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1/id/31558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