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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法庭发展的新方向及路径选择

时间:  2017-12-25 11:49
新时代人民法庭发展的新方向及路径选择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雪群
 
新时代人民法庭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15年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我们应当准确地把握新时代历史定位,探索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的理论创新,着力构建一套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人民法庭功能构架以及运行机制。
 
在公正司法和参与基层治理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需要与客观情况朝三个方向发展:一是基层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方向。即为适应新时代社会矛盾的复杂形态与环境,主动改变人民法庭过去单纯依赖执法办案的矛盾化解方式,形成“以执法办案为主轴,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配套,符合当地客观情况与特点”的纠纷化解机制,使人民法庭具备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能够从最基层、从人民群众身边去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一个法治、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基层司法为民综合服务中心方向。即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优质、便捷、高效法律服务的需要,主动改变人民法庭过去主要依靠审判的单一服务结构,形成“以提供案件审判服务为中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配套服务为特点,贴近当地群众需求与期望”的综合服务结构,能够把最好的综合化司法服务直接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把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建设成为“畅通无阻、环境优美的高速公路”。三是基层司法制度创新试验中心方向。方向引领未来,新时代人民法庭的路径选择必须符合新时代发展方向。
 
可结合实际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一是进一步满足地域特殊性司法需求。地域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象仍在,经济发达的城区与较为偏远的广大农村并存,不同地域的乡风民俗、当地法院的司法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满足地域性的特殊需求,就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战略的规划、地方发展的水平、当地群众的司法需求等情况。
 
二是进一步探索适应本地情况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阶段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单一的矛盾化解手段显然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就必须要能够利用多方力量来解决问题,通过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引入地方党委政府的帮助或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化解纠纷。
 
三是进一步推出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审判及配套司法服务。以当地发展情况为基础打造“有特色的基层司法服务综合体”,让人民群众能够一站式解决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围绕提高司法效率提供综合类的服务,在交通不便的山区法庭,可以更加侧重于方便当事人。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法律咨询、导诉指引、材料收转、诉前调解、立案审查、案件查询、案件审判、判后答疑、执行申请、申诉信访、法律宣传等司法服务,尽可能多地在人民法庭实现,让每位群众都能方便地享受到司法现代化带来的红利。
 
四是进一步增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人民法庭不应成为智慧法院时代的信息荒漠,新时代的人民法庭,应当能够运用信息化技术更好地方便群众(例如立案、信访等)、更高效地执法办案,更准确地输送信息等。
 
五是进一步打造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拥有规范化、科技化、便民化、特色化、庭院化的基础设施,在设置全面、合理功能分区的同时,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要的特殊设置。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应当着眼当下,更要有超前的长远眼光,为未来进一步发展留足空间、打下基础。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12/20/content_133445.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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