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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办案的“四则运算”

时间:  2017-10-30 11:38
在审判案件中,院庭长要撑起“主心骨”、当好“主引擎”、成为“主力军”,做好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地生根,作为改革重要内容的院庭长办案业已步入正轨。应当说,在以审判为第一要务的人民法院,院庭长重回审判一线是身份的回归、主业的回归、责任的回归。办案成效如何既事关自身威信,更关乎司法公信。
 
笔者认为,在审判案件中,院庭长要撑起“主心骨”、当好“主引擎”、成为“主力军”,做好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
 
一是勇做“加法”。院庭长系优质审判资源,但这种优质既非与生俱来,更非一成不变,如果在前进道路上疏忽懈怠、浮躁骄傲,均会让能力落后、业绩落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院庭长要当好表率,就必须自加压力,在工作中提升能力、在挑战中彰显能力。要做学习的表率。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将法学专业知识学深学透,对其他门类知识则要“见多识广”,并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要做担当的表率。院庭长办案不仅要完成数量上的要求,还要承办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挑起最重的担子,啃下最硬的骨头。要做质效的表率。要练就精湛司法技艺,善于从实体和程序上把控案件,办最难的案件,让质效成为最优的。
 
二是善做“减法”。“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院庭长要成为办案的能手和高手,成为司法领域的“工匠”,首当其冲的就要在时间上“硬投入”,在精力上“多付出”。毕竟,院庭长除法官职责外,还肩负着管理、协调等多项职能,担子重、责任大,不能顾此失彼。这就需要做好“减法”。一方面,要打好节约牌。应对每天24小时“精打细算”,科学合理安排“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的投入,挤出时间用于办案。另一方面,要打好统筹牌。要把握好工作与生活、管理与办案、亲力亲为与任务下派等诸多关系,合理安排、集约应对。
 
三是巧做“乘法”。创新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院庭长办案就得将创意融入办案,进而产生“乘数效应”。精品案例是案件中高端产品。院庭长办案必须有把握方向的前瞻和发现问题的敏锐,努力打造精品案例,从而为市场立规则,为社会树导向。对于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院庭长应靠前指挥、提升效果。要善于从司法案件中发现普遍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弥补社会治理漏洞。既要善于破除改革推进的“中梗阻”,又要大胆开展“微革命”,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多元解纷等系列改革推进注入正能量。
 
四是常做“除法”。改革必须破立并举,院庭长办案亦不例外。这种“破”体现在:要消除惯性思维。要顺应时代发展,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办案,对于要素式审判、团队化审判模式等新生事物,要主动拥抱、大胆接受。更重要的,是顺应审判管理模式的革新,务实开展专业法官会议,从宏观的类案指导、质效监管上优化审判管理。要祛除不正之风。院庭长必须坚持实质性办案,坚决破除挂名办案、办简单案件等不正常现象,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要排除各类干扰。要始终保持“金刚不坏之身”,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朱 亮)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10/27/content_13138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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