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按照中央和省、市加强各级综治组织自身建设,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的要求,武威市民勤县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的通知》,不断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综治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办)按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综治委(办)建设,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各乡镇综治委(办)和村级综治办做好更名工作。
二是配齐配强综治力量。按照“乡镇(街道办)综治委主任由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村(社区)综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兼任”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对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综治委(办)组成人员重新进行调整。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综治委(办)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好基层综治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武威市民勤县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