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强化政府法制部门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武威市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该项制度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移送制度。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执法、不当行政行为、违反廉政规定或者失职渎职等情形的,提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或结案后,发现行政行为不当,需要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移送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时,提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议,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互相参加对方组织召开的案情通报会、现场工作会,及时沟通工作动态。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两部门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武威市建立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制度在全省是首创,该制度的出台对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起到积极作用。(张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