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公安局印发《公安机关在全市林地和草原实施林警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林警长制,为护航市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林警长制责任体系。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林警长,分管领导担任市级副总林警长,县(区)级林警长由县(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乡(镇)级林警长由各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各级林警长根据辖区实际分段分片划分责任区,明确林警长在林地和草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从制度层面强化工作执行力。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协调指挥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分部门、分警种明确职责,建立警种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形成部门协作、行刑衔接的林地草原治理格局。与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林长制联动配合机制,理顺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监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林草区域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涉林地和草原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点打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草地、乱砍滥伐林木、烧毁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以及纵火放牧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切实提高查处打击效果。
营造全民参与、爱绿护绿的法治宣传舆论氛围。结合110宣传日、普法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推送涉林涉草治安管理、治理信息,不断增强群众对林草等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森林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线下宣传,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林警长制工作具体任务、典型经验、主要成效。围绕打击成效、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突出事迹开展宣传,扩大案件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起到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