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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台政策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时间:  2014-06-30 11:57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武威市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内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其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农民工行为予以规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做出明确约定。用人单位须加强对项目部、施工单位及“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督促其及时足额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市、区(县)人社、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须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报工程量、务工人数骗取工资等恶意讨薪行为。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市、区(县)人社部门须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并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同级人社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同时,建立用人单位失信惩处制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施工单位、承包人、个体工商户要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拒不支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马顺龙)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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