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鼓励失地农村居民等人口转为非农业家庭户口;允许园区入驻企业设立非农业集体户,重点推进失地农村居民、农村新型社区居民、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
《意见》明确,2014年全市城镇户籍人口由2013年的36.9万人增加到41万人;2016至2020年,逐步健全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保障体系,新增城镇居民30万人。具体措施是,对入驻全市各级各类园区的企业,允许设立非农业集体户。鼓励失地农村居民等人口转为非农业家庭户口,对自愿到城镇落户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和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凭有关证明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在社区所在地落户;鼓励从事现代农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在注册登记地设立非农业集体户。对市、县城区和建制镇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在经常居住地连续租赁房屋居住2年以上)的人员,准予迁入暂住地落户。凡进城居住并稳定就业的人员,一律给予与城市原住居民同等的政策和待遇。(马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