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甘肃省收养工作,甘肃省民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凡办理收养登记业务的,必须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对以后办理的收养登记业务,收养信息要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对不报送收养信息、不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市州,暂停发放收养登记证件,并对该地收养登记工作进行审查。
规范收养人员档案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收养登记法规和政策,依法做好收养工作。但是有的地方违法、违规办理收养登记,有的向收养家庭强行索要捐赠,有的不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收养登记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收养登记工作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认真审查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有无抚养教育能力、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收养人在符合收养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要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不按规定违法办理收养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管理,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要求,建立规范的收养人员档案,按照一案一卷进行装订,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