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制定出台《武威市玉米制种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全市玉米制种管理,规范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玉米制种的企业,必须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具备资质。市、县区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在玉米种子生产季节对生产田进行田间质量检验,并通报检验结果。严禁种子生产基地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未取得玉米种子生产许可的企业和个人签订玉米种子生产合同。严禁玉米制种企业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严禁种子监管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乡镇、村组干部有在玉米制种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收取好处费帮助侵害农民利益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基地的,可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禁止非合同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与制种农户恶意串通、私留或倒卖亲本(原种)或按合同约定生产的种子。非合同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到合同方种子生产基地收购种子的,依法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马顺龙 党延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