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研究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弘扬社会新风尚,汇聚社会正能量,助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出席会议并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榜样、政策、法治、道德、舆论、社会、组织等“八大力量”,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汇聚强大正能量。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面加强宣传引导、评选表彰、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社会有正气,民族才会生生不息,国家才会兴旺发达。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
当今,百年变局与百年疫情交织叠加、自然灾害与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依然不少。老百姓遇到突发灾害时,希望得到及时救助;遇到不法侵害时,渴望有人主持正义;遇到极端案事件时,祈盼“人人喊打”,挺身制止。但在一些地方,“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成为困扰民众的思想顾虑;见义勇为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帮扶不及时不到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偶有发生。解决好这些问题,势在必行、时不我待。否则,就会助长“见义不为”、“见危不救”的不良现象,纵容社会歪风邪气。这一切都警示我们:社会需要正能量!务必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务必加强见义勇为工作,让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蓬勃发展!
长安君带来了“发挥‘八大力量’,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的详细报道。
一、发挥思想力量,确保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方向
——明确见义勇为的重要意义。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崇高的,见义勇为英模是新时代的英雄,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把握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确立见义勇为的总体目标。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原则、自发选择;积极学习见义勇为人物的崇高精神,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良好氛围。
——指明见义勇为的弘扬路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见义勇为工作,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增强见义勇为的力量源泉。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提供见义勇为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保护,不让英雄们既“流血”又“流泪”。
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需要新思想引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推动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动力,振奋精神,勇于探索,努力开创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
二、发挥榜样力量,改进新时代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工作
——提高表彰频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2年1次调整为1年1次,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探索开展“中华见义勇为英模”季度榜、年度榜评选活动,持续推选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见义勇为英模。
——创新表彰形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见义勇为”等活动,形成人人推荐、人人宣传、人人学习的良好氛围,把评比表彰过程变成营造见义勇为浓厚社会氛围的过程,变成深化平安建设、共护和谐稳定的过程。
——扩大表彰范围。深入挖掘长期坚持见义勇为的无名英雄,积极表彰见义众为的群体英雄,大力表彰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幕后英雄,探索把从事安保工作的辅警、协警、保安等纳入见义勇为表彰保护行列,更好地促进见义而为、见义善为、见义众为。
——提升表彰效果。积极推荐政治过硬、群众公认、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见义勇为英模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范围,让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
三、发挥政策力量,夯实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基础
——完善行为确认政策。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责义务、行为效果、危险程度、后续权益保障等因素,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为确认标准。完善细化申报、审核、评议、公示和监督纠错等程序机制,注重吸纳有关部门和公众参与,提升确认公信力。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要担负起行为确认的主体责任,基层执法司法等部门发现见义勇为的人和事要主动申报,确保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全面、及时、准确认定。
——完善权益保障政策。见义勇为人员中有不少是外来人口、家庭顶梁柱、致伤致残牺牲,经济相对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细化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政策,加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人员户籍地的工作衔接,在基本生活、进城落户、就业创业、出行就诊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爱、贴心关怀、精准帮扶。积极推进见义勇为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先行垫付机制,研究建立长期帮扶机制,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更多的长久支持和帮扶。
——完善抚恤补助政策。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完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制度,加强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与烈士、因公牺牲、工伤等政策的衔接配套,确保妥善抚恤安置。建立健全抚恤水平提升制度,确保抚恤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四、发挥法治力量,强化新时代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
——强化立法保障。国家层面,要推动研究出台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统一规范见义勇为的认定、表彰、保障等基础性工作。省级层面,要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明确相关标准、程序和责任。地市层面,要善于运用地方立法权,切实解决紧迫问题,破解突出难题。
——强化执法司法保障。加大对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当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坚强后盾。深入研究正当防卫、无因管理、紧急避险、紧急救助等见义勇为相关法律问题,正确处理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及时制定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对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因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人或其近亲属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或减免诉讼费,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发挥道德力量,激发全社会见义勇为的内生动力
——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最闪光的地方,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要深入开展传统美德教育,牢固树立重义轻利、以义为先的义利观,推崇见危授命、扶危济困的道德准则,为见义勇为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滋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见义勇为事业,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向好发展。
——赓续革命精神。革命精神是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的宝贵财富。要学深悟透践行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发的力量,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六、发挥舆论力量,奏响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最强音
——树立鲜明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宣传群众身边的善事义举,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关心关怀,鞭挞社会冷漠心态和不良风气,努力树标杆、培元气、增血气、扬正气。
——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利用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政法新媒体以及其他网络自媒体,采取微电影、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实现网上网下一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联动,共谱见义勇为的时代强音。推动设立全国见义勇为宣传日,策划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正能量拥有大流量。
——增强舆论感染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挖掘见义勇为典型事例,增强析法、说理、明情的穿透力,用生动语言描画新时代见义勇为“群英谱”,让凡人义举绽放道德的芬芳。组织开展“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宣讲活动,多视角、多层面地展现榜样事迹。
七、发挥社会力量,汇集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倡导立足岗位弘扬正气,吸纳各行业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报信息、救助帮扶、宣传推广,让见义勇为事业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发挥群众团体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把见义勇为工作深入到各自联系的社会群体中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公益捐助、志愿服务等关心关爱活动,引领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见义勇为工作,自觉把崇敬之情转化为实际行动。
——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发展见义勇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完善孵化培育、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见义勇为事业。打造见义勇为公益品牌,组建以见义勇为英雄命名的志愿者团队,发挥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标杆作用。探索通过活动冠名、公益拍卖、公益晚会等形式,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钱出力,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积极性。
八、发挥组织力量,加强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发展的统筹领导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有关部门拨款支持力度,为见义勇为事业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切实担负起见义勇为工作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体系。构建纵向贯通的工作链,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与地方基金会要加强统筹调度、资源整合,加强“上对下”的指导督促。打通横向协同的聚能环,搭建与企业、媒体的交流平台,完善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合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沟通联系,共襄见义勇为事业。
——不断完善基金会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基金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理事会议事规程、决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影响力、战斗力。优化理事会结构,选优配强理事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白少康、王洪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邓卫平,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理事长(会长)、全国见义勇为英模代表等出席会议。会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了换届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