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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消防大队提请法院裁定一起拒不执行处罚案

时间:  2016-07-07 12:04
近日,武威市古浪县公安消防大队提请古浪县法院裁定一起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及未执行处罚案件。
 
2015年7月9日,古浪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大靖某商住小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该工程已建住宅楼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已备案建筑与设计备案数据不符;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够,并有被占用、堵塞情况。发现问题后,古浪县消防大队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古浪县消防大队于2015年8月3日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未作出任何整改措施,随即下发古公(消)行罚决字[2015]第0015号及古公(消)行罚决字[2015]第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被执行人古浪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某。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古浪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未提起诉讼,亦未自动履行。经大队向古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古浪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古浪县法院审查,古浪县消防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结果如下:古浪县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8月3日作出的古公(消)行罚决字[2015]第0015号及古公(消)行罚决字[2015]第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本源准予执行。
 
本次申请法院裁定此处罚案件显示出古浪县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的铁腕力量,对消防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为辖区创造消防安全环境提供坚实的基础,并在以后监督执法过程中,拓宽执行渠道,彰显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武工轩)
来源:武威公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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