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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交警支队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  2014-11-12 10:2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的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百城禁毒会战部署和部领导指示要求,武威市公安交警支队立即行动,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百城禁毒会战。  

一是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的作用,大力查缉携带运输毒品车辆人员。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注意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和线索,有效查缉携带运输毒品犯罪车辆和人员。会同禁毒部门认真研判本地毒品运输规律,共享有关信息,明确本地需加大查缉力度的重点陆路通道、重点地区牌照车辆、始发地或目的地为重点地区的客运班车、有吸毒贩毒记录的重点人员以及夜间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安排警力、勤务,提高查缉工作的针对性。对禁毒部门通报协查的嫌疑车辆,要充分利用公路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时查找、发现嫌疑车辆行驶轨迹,会同禁毒部门在就近的检查站点布控拦截。  

二是认真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及时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各交警大队会同禁毒部门做好吸毒人员数据库的联网核查比对工作。属于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形的,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重点加大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的清查力度,发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建议对其加强监管或调整工作岗位;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记录或者毒驾违法行为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三是严格依法履责,严肃查处毒驾违法行为。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事故时,发现驾驶人有精神萎靡、反应迟钝、神志不清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涉嫌毒驾的,要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进行检测,现场有唾液毒品检测条件的,立即进行唾液样本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或者现场无唾液样本检测条件的,要通知公安派出所或者禁毒部门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且不涉嫌交通肇事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注意方式方法以及现场检测、调查询问、查询比对、证据固定等程序,并做好禁毒部门办案衔接。结合百城禁毒会战宣传活动,积极会同禁毒部门将预防和治理毒驾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内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毒驾违法的危害性,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曝光毒驾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四是加强查缉技能培训,强化民警安全防护。商请禁毒部门,为一线交警讲授毒品查缉知识、毒品识别方法,开展吸毒特征判断识别、吸毒检测技术等专业培训。教育执勤民警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按规定携带使用安全防护装备,严格落实查缉程序规定,严防毒品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暴力反抗造成民警伤亡。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实战演练,确保勤务、站位、设施设备更贴近实战,进一步提高路面执勤民警查缉毒品犯罪的能力、水平、技巧。

来源: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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