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蒋某某曾有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长沙县被正式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隐瞒情况前往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其妻子李某被确诊,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嘉峪关市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立案侦查。
2021年10月23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邵某酒后由代驾驾驶其私家车到平凉市庄浪县某小区门前。当日疫情防控点值守的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要求邵某和代驾共同扫健康行程码进行验证,邵某拒绝扫码,并直接将栅栏扳开强行进入小区,工作人员用手机拍摄视频取证时,邵某又将工作人员的手机打掉在地,并用拳头在工作人员头部、背部等部位殴打,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庄浪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邵某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2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热某、阿某持伪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欲乘机离兰赴沪,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并报警。机场公安局经立案调查,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