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1、尚某、李某2、郭某某等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终审宣判,此案是近年来古浪公安侦办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的1起典型案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1、尚某、李某2、郭某某等人以深圳市某公司“储值包”复利理财项目投资返利为名,在我县以及内蒙古乌审旗等地组织宣传“储值包”理财产品,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给多名普通参与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我县经济社会秩序。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1、尚某、李某2、郭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上述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近年来,古浪公安始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始终高悬打击利剑,露头就打。据统计,近五年来,古浪县公安局先后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14起,打击处理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名,为国家及受害单位、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取得不菲战果,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