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201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范围、服务方式方法、军地双方衔接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意见》实施以来各地探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有关工作以制度化形式予以规范,有利于落实军地双方工作责任,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办法》确定了军地双方协作配合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办法》界定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明确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人员范围,确定了在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中有关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军地双方联系的重要纽带,《办法》规定了工作站设置方式,成立工作站应当具备的办公设施、人员、经费、制度、标识等五个方面的条件,工作站职责范围和有关信息公示、来函来电来访登记义务等。
为健全军队和地方统筹协调、需求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办法》对建立工作站工作报告制度及律师值班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人员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工作考评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自2016年9月14日起施行。(葛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