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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为民服务首接责任制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  2016-08-11 15:36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8月9日,《兰州市为民服务首接责任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执行。
 
《办法》提出,首接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第一位接待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负责受理并全程跟踪直至办结的制度。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求办理的事项,首接责任人必须将行政相对人引荐至相关办理单位,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首接责任人全程跟踪所受理事项的办理,直至办结。对要件不完备、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负责协助行政相对人完善相关手续,全程跟踪办理,直至办结(或者终止事项办理)。
 
《办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办理的事项,满足办理条件的,首接责任人必须督促协调办理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完结。对要件不完备、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协助行政相对人完善相关手续,全程跟踪事项办理,直至办结(或者终止事项办理)。另外,行政相对人对首接办理服务及结果不满意的,可直接向市委反映或投诉。(郭兰英)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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