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较全面地构建起虚假诉讼的释明机制发现机制识别机制和制裁机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版),对虚假诉讼再出组合拳。《指导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结合司法领域虚假诉讼实际情况,对虚假诉讼的界定,虚假诉讼的表现特征,认定虚假诉讼的途径和方法,对参与虚假诉讼不同主体的制裁以及对虚假诉讼的防范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指导意见》共十八条,比较全面地构建起包括虚假诉讼的释明机制、发现机制、识别机制和制裁机制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使制裁更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明确虚假诉讼包括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以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等五个核心要素;二是对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虚假诉讼特征进行归纳总结,要求对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征的案件高度警惕,严格审查。三是要求在查证事实过程中,严格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比如,适当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探索建立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度,严格适用自认规则等。四是建立多维度立体的虚假诉讼惩罚制度,从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赔偿责任到追究刑事责任,层层递进,逐步加重。五是多管齐下,力争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要求各级法院逐步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国家征信体系接轨工作,加大与其他部门协调力度。六是区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等不同主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分别规定具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对设立立案警示制度、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上规定对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据介绍,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查“以房抵债”等虚假诉讼案件的意见》,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虚假诉讼行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对所有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全面防范和制裁,表明“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该《指导意见》是在充分调研、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