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实施
劫财害命可判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2016年1月1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印发实施。意见明确,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意见明确了抢劫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种情形:抢劫致3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意见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案件适用死刑,应当更加慎重、更加严格,除非具有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等特别恶劣的情节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未成年从犯初次抢劫可免刑
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明确,在抢劫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人且初次抢劫等情节的从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意见明确,对于共同抢劫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外,一般只对共同抢劫犯罪中作用最突出、罪行最严重的那名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同案犯在逃,罪责确实难以分清,或者不排除在押犯罪责可能轻于在逃犯的,对在押犯适用刑罚应当留有余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格外慎重。
抢劫累犯严格控制减刑幅度
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要求,对于罪行严重或者具有累犯情节的抢劫犯罪分子,减刑、假释时应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和频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抢劫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意见规定,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因家庭成员就医等特定原因初次实施抢劫,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与多次抢劫及为了挥霍、赌博、吸毒等抢劫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抢劫信用卡消费多少算多少
审理抢劫案适用法律指导意见明确,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
意见明确,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小型出租车。(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