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甘肃省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回应民生诉求,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土地流转、农资产品质量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指出,拓宽申请渠道,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打造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申请。简化审查程序,对《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的特定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对群体性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便民卡”,推行“一卡三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五免一卡通”(免经济困难审查、免咨询事项限制、免审查程序、免律师代理费、免援助区域限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建立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数据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