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2019年10月至12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在地方自查基础上,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督察组,由省部级领导带队,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8个省份进行实地督察。总的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向8个被督察省份印发书面反馈意见,督促8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全面整改督察中发现的各项问题。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督察发现短板弱项的严肃性,充分认识认真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保优质高效落实整改要求。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及时拟定具体整改方案,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整改方案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上报。要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该问责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不断把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筑牢筑紧;同时,要按照规定宽容各级党政干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失误错误,严格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进一步激励各级工作人员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整改方案上报之日起3个月内,要向中央依法治国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
中央依法治国办要求,被督察省份要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下一步,中央依法治国办将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工作,根据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整改责任,整改落实不力或者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责任能到人。通过紧盯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督察成果,提高督察实效,不断督促各地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